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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发布机构:苍溪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 2020-09-07 字体: [ ]

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从2020年9月1日起,进入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按照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对象

(一)苍溪县户籍城乡居民;(二)长期居住在我县的县外户籍居民(包括在校学生);(三)中断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四)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五)新生婴儿。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度缴纳,我县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1-2级持证残疾人由财政全额代缴,本人不需缴费。城乡低保人员、3-4级持证残疾人在集中征缴期参保并全额缴费的,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将由财政补贴100元/人。

四、集中缴费时间

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缴费的参保人从缴纳保费次日起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缴费渠道

(一)协议代扣。参保人必须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且在本人社保卡/银行卡上存入足额资金(建议按每人不少于300元),方可由税务机关实施集中批扣。(16周岁以下参保人不能新签订扣款协议,只能通过其他途径缴费)。

请参保人在2020年11月30日前主动查询,若仍未实现代扣医保费的,参保人应通过其它缴费渠道及时缴纳。

(二)二维码缴费。目前,已开通建行、工行等二维码,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即可进行缴费。

(三)银行代收。参保人携带身份证件,到银行网点缴纳,亦可通过银行App缴纳。

(四)网上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医保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办理缴费。

(五)税务缴纳。参保人可通过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现场刷卡缴费。

大力提倡家庭互助参保缴费,由熟悉手机软件操作的家庭成员帮助其他家庭成员通过二维码、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App、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缴费,减少路途奔波,省去排队烦恼。

六、信息发布

集中征缴期调整、批扣计划、已缴费人员明细等信息将及时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税务分局进行公示,同时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咨询电话:苍溪县税务局:0839-5222363  0839-5227500  0839-5281747

苍溪县医保局:0839-5221781  0839-5233053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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