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电明字〔2020〕6号)文件精神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政策规定,我县拟从全县大学生村官中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县范围内满一个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2.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或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二、考核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20年2月25日18时。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续聘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文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文件、年度考核表、创业成绩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同底2寸免冠近照,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报名地点: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组织一股,联系电话:5226382。
(二)资格审查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情况在苍溪县电子政务内网、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苍溪党建网进行公示。
(三)组织考察
根据公示结果,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考察人员名单,组成专门考察组,分别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官“德、能、勤、绩、廉”情况、在村工作实绩、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等。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资料的,取消其资格。考察结果在苍溪县电子政务内网、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苍溪党建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察公示合格人员在指定的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未按规定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结果在苍溪县电子政务内网、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苍溪党建网公示。
(五)上报审批
根据招聘条件和体检结果,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聘用人选,报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上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
(六)公布正式聘用人选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结果,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苍溪县电子政务内网、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苍溪党建网公示正式聘用人选。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按照专业对口原则,结合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和工作岗位,组织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经用人单位培训合格后上岗。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签订合同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和县内其他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三、纪律及监督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中央部委、省委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一项重要要求,是激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重视基层、崇尚实干的鲜明用人导向。在公开考核招聘中,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严肃工作纪律,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严格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政策咨询与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从在岗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苍溪县纪委监委进行监督。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等事宜,由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和监督电话: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5226382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24681
苍溪县纪委监委:5222212
附件: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3日
附件: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
身份证号码 |
|
健康状况 |
|
||||||
籍 贯 |
|
出 生 地 |
|
||||||
现户口所在地 |
|
政治面貌 |
|
||||||
入党(团)时间 |
|
毕业院校 |
|
||||||
毕业时间 |
|
毕业证书编号 |
|
||||||
所学学科 |
|
所学专业 |
|
学历 |
|
||||
学 位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签订大学生 村官聘用 合同时间 |
|
||||
现工作所在地 |
|
现任职务 |
|
||||||
职 称 |
|
拟聘岗位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通讯地址 及邮编 |
|
||||||
个人简历 |
|
||||||||
家庭主要成 员及其工作 单位、职务 |
|
||||||||
个人特长 |
|
||||||||
获得专业 证书情况 |
|
||||||||
参加培训 情 况 |
|
||||||||
奖惩情况 |
|
||||||||
近一个聘期考核情况及聘期总体 表现 |
|
||||||||
主要工作 业 绩 |
|
||||||||
村(社区) 党组织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党(工)委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组织、人社 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州)组织、 人社部门 审核上报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州)组织、 人社部门 批准意见 |
根据川组电明字〔2020〕6号文件予以确认。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本人档案中一贯使用的姓名,少数民族的姓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
3.“民族”:用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4.“健康状况”: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弱”;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5.“籍贯”: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6.“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7.“政治面貌”:按“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填写。
8.“所学专业”:填写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专业。
9.“所学学科”: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填写。
10.“学历”:按“中专毕业”、“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大学普通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填写。
此栏填写本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具体说明如下:
凡具有列入省招委、省教育厅统一公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均为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填写“中专毕业”;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的,填写“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1996年1月1日前取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的,填写“研究生班毕业”;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填写“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
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院校取得学历的,分别填写“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
通过党校全日制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通过党校函授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在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11.“学位”:填写本人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一类。
12.“工作所在地”,填写工作所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13.“现任职务”:填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文书、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群团干部等。
14.“职称”:填写本人已评定职称。
15.“拟聘岗位”:填拟参加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名称。
16.“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填写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况(包括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
17.“年度考核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填写;填近3年考核情况。
18.“主要工作业绩”:由本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