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回重审、本院一审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和申诉案件。
3.复议本院作出的具有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各种决定。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和调解法律文书。
5.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执行权。
6.负责办理审判工作中提出的具体适用法律方面问题的请示报告。
7.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中层领导班子。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其他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苍溪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全年受理各类案件6921件,办结6746件,同上年相比分别上升1.38%和5%,结案率高达97.5%。
二、机构设置
苍溪县人民法院是一级预算单位。下设11个基层法庭。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088.5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1.57万元、519.51万元,增长13.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的增加以及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开支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363.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4.16万元,占83.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万元,占14.81%;其他收入29.47万元,占1.2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72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5.64万元,占61.86%;项目支出1039.24万元,占38.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88.5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7%、23.5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及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开支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5.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01%。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0.04万元,增长6.3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及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开支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4.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32.42万元,占78.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91万元,占4.95%;医疗卫生支出57.91万元,占2.13%;城乡社区支出350万元,占12.84%,住房保障支出49.64万元,占1.82%。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724.8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443.1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65.6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决算为37.7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决算为60.3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5.5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1.96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7.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项):支出决算为3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之初(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9.6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6.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97.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58.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6.34万元,完成预算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力度的增加。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6.06万元,占85.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28万元,占14.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跟2017年相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0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48.3万元,增71.28%。主要原因是去年没有车辆购置,今年新购车辆2辆,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力度的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6.13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金额36.1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9.93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2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4.71万元,下降23.22%。主要原因是2018年伙食团建立,部分招待在伙食团进行,节约了相关经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0多批次,2000多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0.2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办案协作和各类专项活动、等级达标创建、上级检查等业务接待的用餐费等。其中:用餐费:20.2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50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5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的项目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完成了我院的预期目标。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5个项目的绩效完成的较好,各项均达到预期水平。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政法转移支付””执行救助金”“案件执行专项支出”“科技法庭”“诉讼大厅服务中心及机关文化建设”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05.55万元,执行数为340.97万元,完成预算的84.08%。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案件的顺利进展,促进案件的及时处理,有效的保障了干警的根本权益,业务装备得以完善。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需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保证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超标准开支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
预算单位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05.55 |
执行数: |
340.97 |
|||
其中-财政拨款: |
405.55 |
其中-财政拨款: |
405.55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保障了全院办理案件6000多件,购买了警车2辆,车辆运行维修维护得到了很好的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和协警工作制服得到了保障,保障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今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的完成,加强了队伍建设,提高了司法服务水平。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购聘用书记员、协警制服人数 |
36人,每人3套 |
基本保障了临聘人员服装购置的需求。完成率100% |
|||
指标2:全院办案数量 |
≥6000件 |
保障全案案件正常完成。完成率1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服判息诉率 |
≥90 |
完成率100%,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预期水平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号前 |
按期完成 |
按期完成,完成率≥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案件办理差旅补助、车辆运行费 |
≤280万元 |
很好的保障了院里的办案差旅及办案车辆的运行维护。完成率100% |
||||
指标2:车辆购置费 |
≤40万元 |
完成两台办案车辆的购置。完成率100% |
|||||
指标3:购用聘用制书记员、协警制服成本 |
≤7万元 |
在预算标准内完成了服装的采购。完成率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指标1:案件完结数 |
≥6000件 |
各类案子审理6000多件,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完成率100% |
|||
可持续 效益 |
指标1:推进深化司法改革 |
≥5年 |
使司法改革持续深化。完成率:10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指标1:人民群众满意度 |
大于等于95% |
社会评价良好,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
2.诉讼服务中心及机关文化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4.73万元,执行数为124.69万元,完成预算的75.69%。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诉讼服务大厅的建设及院机关机关文化建设。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案件咨询了解,增强了法院干警对院机关文化的认同感。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需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诉讼服务中心及机关文化建设支出 |
||||
预算单位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64.73 |
执行数: |
124.69 |
|
其中-财政拨款: |
164.73 |
其中-财政拨款: |
164.73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保障诉讼服务中心及机关文化建设的建设,按时完成,保障法院机关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解决诉讼费服务中心及机关文化建设项目工程 |
≥2 |
完成诉讼费服务中心及机关文化建设项目工程。完成率1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工程验收合格,符合相关的使用要求 |
100% |
完成率100%,按质按量完成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号前 |
按期完成 |
按期完成,完成率≥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在预算范围内保证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
≤165万元 |
在预算范围内完成,达到了理想预期的效果。完成率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指标1:方便当事人立案、咨询 |
接待当事人≥5000人 |
方便当事人办事,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
|
指标2:增强干警的精神价值追求 |
提高院干警文化认同感 |
院文化得到很好的宣传,增强社会对法院的认同。 |
|||
可持续 效益 |
指标1:推进深化司法改革 |
≥5年 |
使司法改革持续深化。完成率:10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指标1:人民群众满意度 |
≥95% |
社会评价良好,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
3.司法救助金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1万元,执行数为46万元,完成预算的56.79%。通过项目实施,践行群众路线,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化解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解决部分当事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急需解决医疗救治和生活困难的现状。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增强了社会和谐。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需进一步规范,切实了解当事人需求,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实处。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司法救助金项目 |
||||
预算单位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81 |
执行数: |
46 |
|
其中-财政拨款: |
81 |
其中-财政拨款: |
46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按照最高院要求践行群众路线,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化解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解决了部分当事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急需解决医疗救治和生活困难的现状。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执行案件结案数 |
≥2000 |
2018年执行结案2421件。完成率100% |
|
指标2:执行救助金35万元,刑事救助金11万元。分发给各当事人次数 |
≥50 |
根据案件及当事人实际情况按规定发放。完成率1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确保执行工作有力开展 |
100% |
依法执行,执行工作开展顺利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号前 |
按期完成 |
按期完成,完成率≥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在预算范围内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
≤81万元 |
在预算范围内完成,达到了理想预期的效果。完成率100%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 |
指标1:基本解决执行难,增加人民群众满意度 |
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
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有效的保障了司法权威 |
|
可持续 效益 |
指标1:基本解决执行难 |
2-3年 |
执行难得到进一步解决,有力的缓解社会矛盾。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指标1:人民群众满意度 |
大于等于95% |
社会评价良好,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
4.案件执行专项支出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6.83万元,执行数为46.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我院执行工作高效有力开展,最大限度的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需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案件执行专项支出经费 |
||||
预算单位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6.83 |
执行数: |
46.83 |
|
其中-财政拨款: |
46.83 |
其中-财政拨款: |
46.83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执行工作得到了有力的开展,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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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执行案件结案数 |
≥2000 |
2018年执行结案2421件。完成率1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确保执行工作有力开展 |
100% |
依法执行,执行工作开展顺利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号前 |
按期完成 |
按期完成,完成率≥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在预算范围内保证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
≤46.83万元 |
在预算范围内完成,达到了理想预期的效果。完成率100%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 |
指标1:基本解决执行难,增加人民群众满意度 |
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
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有效的保障了司法权威 |
|
可持续 效益 |
指标1:基本解决执行难 |
2-3年 |
执行难得到进一步解决,有力的缓解社会矛盾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指标1:人民群众满意度 |
≥95% |
社会评价良好,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
5.科技法庭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善科技法庭的建设,保障科技法庭的运行,保障庭审直播,提高了司法程序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好的司法监督,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需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科技法庭建设 |
||||
预算单位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0 |
执行数: |
50 |
|
其中-财政拨款: |
50 |
其中-财政拨款: |
50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完善维护了15套科技法庭,较好的完成了庭审直播,宣传了法律,让人民群众监督了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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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科技法庭庭审直播正常使用率 |
100% |
完成率100%,高质量完成 |
|
质量指标 |
指标2:服判息诉率 |
≥90 |
完成率100%,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预期水平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号前 |
按期完成 |
按期完成,完成率≥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4:科技法庭庭审直播系统维护费 |
≤50万元 |
在预算标准内很好的完成了科技法庭的及庭审直播的运行维护。完成率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指标1:案件直播数 |
≥3500件 |
完成案件直播数。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了解。完成率100% |
|
可持续 指标 |
指标1:推进深化司法改革 |
≥5年 |
使司法改革持续深化。完成率:100% |
||
指标1:人民群众满意度 |
大于等于95% |
社会评价良好,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
|||
满意度 指标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苍溪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5项目、5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8年,苍溪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8.67万元,比2017年减少0.28万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
2018年,苍溪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9.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苍溪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指法院(包括各专门法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案件审判(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案件执行(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其他法院支出(项):指人民法院党建、司法救助等其他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 件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苍溪县人民法院是一级预算单位。下设11个基层法庭。
(二)机构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回重审、本院一审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和申诉案件。
3.复议本院作出的具有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各种决定。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和调解法律文书。
5.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执行权。
6.负责办理审判工作中提出的具体适用法律方面问题的请示报告。
7.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中层领导班子。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其他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人员概况
苍溪县人民法院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04人,其中:行政编制104人,临聘人员3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363.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4.16万元,占83.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万元,占14.81%;其他收入29.47万元,占1.24%。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72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5.64万元,占61.86%;项目支出1039.24万元,占38.14%。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一是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在支出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按照配置定额,逐人核定编制,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编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的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证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财务、公务购置使用、接待、会务、因公出国、车辆使用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和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二)专项预算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保证专款专用,专项预算管理项目严格按照程序严密,规划合理,分配科学、分配及时等实施管理,实施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实施绩效,对违规的实行记录等,严格把控,做到专款专用。
(三)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等次为“优”,部门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及自评包括部门自评情况均按要求及时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公开,自觉接受监督。针对评价报告中反应的问题,本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务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控制预算支出,保障预算执行,专款专用;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2.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
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支出保障了苍溪县人民法院的正常运行、保障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的正常进行,保障司法公,司法公开。同时保障了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执行上是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的,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
3.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
今年以来,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县的司法事业作出贡献,司法为民,司法公开,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法律,知法守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贡献力量,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众,让群众满意、放心。
(二)存在问题
机关的支出管理项目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强化机关经费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进一步规范各项支出。
(三)改进建议
1.继续从严控制出差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附件2
2018年政法转移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05.55万元,执行数为340.97万元,完成预算的84.08%。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案件的顺利进展,促进案件的及时处理,全面提升提高我院结案率。
本部门对项目有关资料进行核查、了解,对照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认真分析衡量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项目运行是否可持续等。
项目评价实施方案情况(包括选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基础数据表等情况)。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
填报单位:苍溪县人民法院 填报日期:2019.8.29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价得分 |
备注 |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
项目 |
科学 |
必要性 |
5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可行性 |
5 |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绩效 ) |
明确性 |
5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实际明确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
x=0% |
0% |
30%≤x<60% |
60%≤x<100% |
x=100% |
4 |
||
合理性 |
5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4 |
|||
项目 |
资金 |
资金分配 |
3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
不符合 |
一般 |
符合 |
3 |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使用规范(规范使用资金/资金总额×100%)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4 |
|||
项目 |
执行规范 |
3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不严格 |
较严格 |
严格 |
3 |
||||
项目 |
项目 |
完成数量 |
5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5 |
|
完成质量 |
5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完成时效 |
5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
完成成本 |
5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
项目 |
经济效益 |
40 |
反映相关产出对经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税收、投入产出、回报等情况的指标 |
10 |
|||||||
社会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撬动地方经济、就业(包括就业人数)等情况的指标 |
10 |
|||||||||
生态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 |
10 |
|||||||||
公平效率 |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
10 |
|||||||||
使用效率 |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
||||||||||
服务对象 |
10 |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重点考核受益群体和社会对项目的满意率等指标。 |
8 |
||||||||
合 计 |
96 |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政法转移支付是我院案件办理和业务装备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全院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是着力解决制约政法经费体制改革的机制弊端,争取最大的改革“红利”,全面提升政法经费保障水平,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坚强保障。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资金到位405.5万,其中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240万元,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165.55万元。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符合本院的实际情况,本院的办案业务经费使用较多,而业务装备经费使用较少。资金使用情况:办案业务经费使用24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使用100.97万元,经费使用科学,规范合理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超标准开支情况。本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方面完成情况较好,合理合规使用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
(1)2018年我院政法转移资金标准使用,切实保障院机关的正常运行,为司法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项目效益情况。一是社会效益。我院切实用好资金,加强办案力度,共办理案件6000多件,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贡献力量。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让法治社会深入人心。二是可持续性。持续推进司法改革,把司法改革落到实处,为司法改革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三是资金使用率。我院坚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控制资金使用,把每一份资金落到实处,绝不占用,乱用、挪用,提高资金使用率。四是满意度评价。我院政法转移支付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实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司法为民,人民群众满意度高达95%。
三、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编写完成了项目的整体方案。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有些工作还需要改进,主要问题是:对项目的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需进一步规范。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建议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拨付力度,确保项经费专款专用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超标准开支情况。
2018年诉讼费服务中心及机关文化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4.73万元,执行数为124.69万元,完成预算的75.69%。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诉讼服务大厅的建设及院机关机关文化建设。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案件咨询了解,增强了法院干警对院机关文化的认同感,本部门对项目有关资料进行核查、了解,对照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认真分析衡量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项目运行是否可持续等。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
填报单位:苍溪县人民法院 填报日期:2019.8.29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价得分 |
备注 |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
项目 |
科学 |
必要性 |
5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可行性 |
5 |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绩效 ) |
明确性 |
5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实际明确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
x=0% |
0% |
30%≤x<60% |
60%≤x<100% |
x=100% |
4 |
||
合理性 |
5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5 |
|||
项目 |
资金 |
资金分配 |
3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
不符合 |
一般 |
符合 |
3 |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使用规范(规范使用资金/资金总额×100%)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4 |
|||
项目 |
执行规范 |
3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不严格 |
较严格 |
严格 |
3 |
||||
项目 |
项目 |
完成数量 |
5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5 |
|
完成质量 |
5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完成时效 |
5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
完成成本 |
5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
项目 |
经济效益 |
40 |
反映相关产出对经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税收、投入产出、回报等情况的指标 |
10 |
|||||||
社会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撬动地方经济、就业(包括就业人数)等情况的指标 |
10 |
|||||||||
生态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 |
10 |
|||||||||
公平效率 |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
10 |
|||||||||
使用效率 |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
||||||||||
服务对象 |
10 |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重点考核受益群体和社会对项目的满意率等指标。 |
8 |
||||||||
合 计 |
96 |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诉讼费服务中心和机关文化建设是我院主要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全院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诉讼费服务中心的建设,通过科学规范、卓有成效的诉讼服务,引导并改善人民群众的诉讼能力和诉讼体验,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机关文化建设是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提高我院干警的文化认同感,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资金到位164.73万元,资金使用124.69万元,经费使用科学,规范合理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超标准开支情况。本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方面完成情况较好,合理合规使用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
(1)2018年我院诉讼费服务中心及机关文化建设按照标准使用,切实保障院机关的正常运行,为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2)项目效益情况。一是社会效益。我院切实用好资金加强对诉讼费服务中心及机关文化的建设,将原有的立案大厅统一整合为诉讼费服务中心,在规范立案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诉前调解、速调速裁、查询咨询等各项功能,成为了人民群众接触法院的“第一门户”,也成为了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深刻影响着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二是可持续性。持续推进司法改革,把司法改革落到实处,为司法改革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三是资金使用率。我院坚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控制资金使用,把每一份资金落到实处,绝不占用,乱用、挪用,提高资金使用率。四是满意度评价。我院诉讼费服务中心及机关文化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实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司法为民,人民群众满意度高达95%。
三、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编写完成了项目的整体方案。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有些工作还需要改进,主要问题是:对项目的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需进一步规范。
四、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超标准开支情况。
2018年执行救助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执行救助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1万元,执行数为46万元,完成预算的56.79%。通过项目实施,解决了“执行难”的一大难题,使部分被执行人根本无履行能力或暂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极度困难,其合法利益通过诉讼得到法律支持,而最终得不到实现的这一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本部门对项目有关资料进行核查、了解,对照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认真分析衡量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项目运行是否可持续等。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
填报单位:苍溪县人民法院 填报日期:2019.8.29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价得分 |
备注 |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
项目 |
科学 |
必要性 |
5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可行性 |
5 |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绩效 ) |
明确性 |
5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实际明确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
x=0% |
0% |
30%≤x<60% |
60%≤x<100% |
x=100% |
4 |
||
合理性 |
5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5 |
|||
项目 |
资金 |
资金分配 |
3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
不符合 |
一般 |
符合 |
3 |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使用规范(规范使用资金/资金总额×100%)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5 |
|||
项目 |
执行规范 |
3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不严格 |
较严格 |
严格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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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项目 |
完成数量 |
5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5 |
|
完成质量 |
5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完成时效 |
5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
完成成本 |
5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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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经济效益 |
40 |
反映相关产出对经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税收、投入产出、回报等情况的指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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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撬动地方经济、就业(包括就业人数)等情况的指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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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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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 |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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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 |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
||||||||||
服务对象 |
10 |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重点考核受益群体和社会对项目的满意率等指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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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96 |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执行救助金项目是我院执行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全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资金保障。通过项目实施,践行群众路线,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化解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解决部分当事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急需解决医疗救治和生活困难的现状。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资金到位81万元,资金使用46万元,经费使用科学,规范合理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超标准开支情况。本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方面完成情况较好,合理合规使用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
(1)2018年我院执行救助金按标准使用,切实保障院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为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2)项目效益情况。一是社会效益。我院切实用好资金,践行群众路线,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化解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解决部分当事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急需解决医疗救治和生活困难的现状。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增强了社会和谐。二是可持续性。持续推进司法改革,把司法改革落到实处,为司法改革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三是资金使用率。我院坚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控制资金使用,把每一份资金落到实处,绝不占用,乱用、挪用,提高资金使用率。四是满意度评价。我院诉执行救助金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实施,切实解决部分困难人民群众的需求,司法为民,人民群众满意度高达95%。
三、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编写完成了项目的整体方案。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有些工作还需要改进,主要问题是:对项目的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需进一步规范。
四、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超标准开支情况。
2018年案件执行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案件执行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6.83万元,执行数为46.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我院执行工作高效有力开展,最大限度的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本部门对项目有关资料进行核查、了解,对照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认真分析衡量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项目运行是否可持续等。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
填报单位:苍溪县人民法院 填报日期:2019.8.29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价得分 |
备注 |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
项目 |
科学 |
必要性 |
5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可行性 |
5 |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绩效 ) |
明确性 |
5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实际明确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
x=0% |
0% |
30%≤x<60% |
60%≤x<100% |
x=100% |
4 |
||
合理性 |
5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5 |
|||
项目 |
资金 |
资金分配 |
3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
不符合 |
一般 |
符合 |
4 |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使用规范(规范使用资金/资金总额×100%)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4 |
|||
项目 |
执行规范 |
3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不严格 |
较严格 |
严格 |
3 |
||||
项目 |
项目 |
完成数量 |
5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4 |
|
完成质量 |
5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不符合 |
符合 |
4 |
||||||
完成时效 |
5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
完成成本 |
5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
项目 |
经济效益 |
40 |
反映相关产出对经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税收、投入产出、回报等情况的指标 |
10 |
|||||||
社会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撬动地方经济、就业(包括就业人数)等情况的指标 |
10 |
|||||||||
生态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 |
10 |
|||||||||
公平效率 |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
10 |
|||||||||
使用效率 |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
||||||||||
服务对象 |
10 |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重点考核受益群体和社会对项目的满意率等指标。 |
8 |
||||||||
合 计 |
96 |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案件执行专项项目是我院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全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资金保障。通过项目实施,确保我院执行工作高效有力开展,最大限度的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资金到位46.83万元,资金使用46.83万元,经费使用科学,规范合理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超标准开支情况。本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方面完成情况较好,合理合规使用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
(1)2018年我院案件执行专项经费按标准使用,切实保障院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为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2)项目效益情况。一是社会效益。我院切实用好资金,践行群众路线,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化解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保我院执行工作高效有力开展,最大限度的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二是可持续性。持续推进司法改革,把司法改革落到实处,为司法改革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把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落到实处。三是资金使用率。我院坚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控制资金使用,把每一份资金落到实处,绝不占用,乱用、挪用,提高资金使用率。四是满意度评价。我院案件执行专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实施,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司法公正,把司法判决落到实处,人民群众满意度高达95%。
三、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编写完成了项目的整体方案。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有些工作还需要改进,主要问题是:对项目的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需进一步规范,实际情况与预算不符合地方还需落实。
四、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超标准开支情况。
2018年科技法庭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科技法庭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善科技法庭的建设,保障科技法庭的运行,保障庭审直播,提高了司法程序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好的司法监督,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本部门对项目有关资料进行核查、了解,对照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认真分析衡量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项目运行是否可持续等。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
填报单位:苍溪县人民法院 填报日期:2019.8.29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价得分 |
备注 |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
项目 |
科学 |
必要性 |
5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可行性 |
5 |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不符合 |
符合 |
5 |
||||||
绩效 ) |
明确性 |
5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实际明确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
x=0% |
0% |
30%≤x<60% |
60%≤x<100% |
x=100% |
4 |
||
合理性 |
5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5 |
|||
项目 |
资金 |
资金分配 |
3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
不符合 |
一般 |
符合 |
4 |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使用规范(规范使用资金/资金总额×100%)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4 |
|||
项目 |
执行规范 |
3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不严格 |
较严格 |
严格 |
4 |
||||
项目 |
项目 |
完成数量 |
5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4 |
|
完成质量 |
5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不符合 |
符合 |
4 |
||||||
完成时效 |
5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
完成成本 |
5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
项目 |
经济效益 |
40 |
反映相关产出对经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税收、投入产出、回报等情况的指标 |
10 |
|||||||
社会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撬动地方经济、就业(包括就业人数)等情况的指标 |
10 |
|||||||||
生态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 |
10 |
|||||||||
公平效率 |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
10 |
|||||||||
使用效率 |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
||||||||||
服务对象 |
10 |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重点考核受益群体和社会对项目的满意率等指标。 |
8 |
||||||||
合 计 |
97 |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随着我国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对庭审过程公开、公正、高效、真实、透明的要求及民众呼声日益增多,为了适应社会形势和经济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快科技强法步伐,实现公正裁判提高法院社会公信度及法官自身素质和审判水平,利用科技手段推动司法文明房建设的进程,完整。科技法庭中的庭审直播是我院案件审判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全院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通过项目实施,确保我院审判工作在公开、透明的条件下进行,树立了司法权威,实现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了法院的社会公信度。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资金到位50万元,资金使用50万元,经费使用科学,规范合理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超标准开支情况。本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方面完成情况较好,合理合规使用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
(1)2018年我院科技法庭建设经费按标准使用,切实保障院庭审直播工作的正常运行,为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2)项目效益情况。一是社会效益。我院切实用好资金,践行群众路线,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建设好科技法庭,让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法院的工作,提高社会群众对法院的公信度,让人民群众更好的知法守法,为创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贡献能量。二是可持续性。持续推进司法改革,把司法改革落到实处,为司法改革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实现科技强法步伐,让司法审判在阳光下进行。三是资金使用率。我院坚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控制资金使用,把每一份资金落到实处,绝不占用,乱用、挪用,提高资金使用率。四是满意度评价。我院案件科技法庭建设专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实施,进行庭审直播,可让人民群众实时关注案件进程,更好的了解法律,了解司法流程,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满意度。人民群众满意度高达95%。
三、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编写完成了项目的整体方案。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有些工作还需要改进,主要问题是:对项目的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需进一步规范,实际情况与预算不符合地方还需落实。
四、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实行专款专用,认真审查项目的各项流程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超标准开支情况。
第五部分 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