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由我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了《广元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登记机构将自然资源所有权归属、内容以及公共管制状况记载于登记簿予以公示的行为。
二、编制依据
《广元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依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5 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省级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5 号)起草。同时,根据省厅下发的自然资源清单,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收集的自然资源清单拟定了2020-2023年度广元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表,随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方案》有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二是主要任务;三是时间安排;四是部门职能职责;五是保障措施。
(一)广元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部、省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计划分阶段推进,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二)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开展由我市负责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江河水库等水流、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三是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重点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时间安排。一是2020年6月30日前,市级、各县(区)分别制定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计划,并以本级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二是在2020-2023年,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市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森林、湿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煤、页岩气、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选择一定数量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森林、湿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煤、页岩气、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三是2023年以后采用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土空间内的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部门职能职责。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制定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市级年度实施计划,了解掌握全市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指导、监督县(区)落实本级工作经费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水质监测成果等登记所需材料,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等。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登记所需材料,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等。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森林资源“一张图”、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规划审批文件等登记所需材料,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调查成果的审核,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利州区、昭化区按照行政区划范围分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