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20-03159 | 关 键 词 | 教育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10-14 |
文号 | 苍府办函〔2020〕33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学校安全稳定八大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苍府办函〔2020〕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苍溪县学校安全稳定八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29日
苍溪县学校安全稳定八大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学校安全领域突出问题,防止和杜绝校园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学校安全稳定八大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总体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狠抓学校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深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学校安全稳定,为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县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屋、旅店、网吧、书店、电子游戏厅等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学校周边交通标识标牌,严格校车及来往车辆的安全管理。依法取缔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严格实行网吧实名登记管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严厉打击色情网站。依法收缴学校周边书店、报亭销售的非法、反动书刊。加强学校周边出租屋、旅店、游戏厅、棋牌室管理,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强化治安巡逻,按照见警车、警灯、警察“三见警”要求,发挥“梨乡义警”、县保安公司巡逻队力量,在学生上学、放学主要时段加大巡逻密度和频次。对侵害师生权益的案件第一时间组织专班专人进行调查取证,对大案要案商请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黄、涉赌的行业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加大对引诱、容留学生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交运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各乡镇)
(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加强对校园内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校园周边流动小摊贩的管控力度。学校食堂、商店、生活饮用水(桶装水)严格实行统一配送和定点采购,坚持索证索票制度,从源头杜绝有害食品和物资进入学校。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实现食品采购、运输、储存、留样全程监管,督促学校食堂及其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卫生标准。强化学校师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全覆盖轮训。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
(三)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行动。开展争做“四有好老师”活动,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法制教育、师德师风教育、警示教育,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开展师德师风问题集中治理,对照《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集中整治教师猥亵性侵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彻底根除师德修养不高、职业纪律涣散、专业素质不精、从教风气不正、师表形象不佳等现象。开展“讲好教育故事”活动,充分发挥正面激励导向作用,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主线,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弘扬楷模,形成强大正能量。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严格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和“一票否决制”。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各乡镇)
(四)学生心理健康关爱专项行动。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学生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引导家长传承良好家风,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及时清理整治网络非法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建立完善教师或家长暴力、学生欺凌、学生受虐待等问题举报渠道。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测和心理状态排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引导学生绿色阅读、文明上网,自觉远离和抵制有害出版物和信息。开展学习困难、生活困难、监管困难、心理存在问题、学习环境差“五类”学生排查工作,分类建立档案,“一对一”制定帮扶措施。加强教师、家长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广泛宣传、公示各级心理援助热线,建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心理援助和干预工作机制,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增强心理健康师资力量,规范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心理咨询室等阵地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依托各类活动阵地,积极开展家长、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各乡镇)
(五)卫生防疫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在校学生专项健康疾病状况筛查,全覆盖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督促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在9月底前全面自查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传染病疫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生活环境卫生、健康教育、常见病及多发病防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并扎实整改。强化卫生防疫教育培训,对基层医疗机构疾控人员、卫计协管员开展一次全覆盖培训,对学校疫情报告人、保健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开展一次卫生防疫知识轮训。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疾控中心、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各相关医疗机构,各乡镇)
(六)家校共育专项行动。将《义务教育法》《抚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普法重要内容,通过法治宣讲引导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学校与家长签订《学校家庭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明确学校和家庭教育、管理各自责任和义务。指导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搭建家校沟通平台。开展平安智慧校园建设,利用“互联网+”畅通学校留守儿童与父母亲情沟通电话视频渠道。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教职工培训,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建立假期教师家访制度和农村留守儿童全覆盖走访制度,督促家长落实学生家庭教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社工队伍深入村(社区)、学校、家庭开展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广泛动员各级群团组织结合自身职责积极为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日间照料、学习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各乡镇)
(七)师生应急救援培训专项行动。指导学校编制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协同救援和避险自救能力。督促指导学校配足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保管、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制度,积极开展应急装备使用方法培训。指导学校结合行业要求和各自实际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培训计划,重点开展国家法律法规、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反恐防暴、消防、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等培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八)学生安全知识普及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将道路交通、防溺水、冬季烤火等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安全评价体系,指导各学校建立事故灾害处置预案,健全学校灾害事故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黑板报、校园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方式推动安全知识进校园,定期开展防火灾、地震、踩踏等应急疏散演练。拓展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学校与公安交警、红十字会、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沟通对接,通过“搭共建单位、结安全对子”等方式,共享安全教育资源。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20日至2020年10月15日)。各牵头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专题研究,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县教科局(联系人及电话:刘恩辉,0839—5226215)。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排查问题,建立台账。
(二)问题整治阶段(2020年10月16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责任单位在全面排查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梳理问题清单,报各牵头单位汇总。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式交办、销号式推进、预警式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处罚、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行为,适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及时总结提炼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股室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
(二)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各牵头单位要统筹各责任单位工作力量,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抓好工作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资金保障。
(三)强化督查,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绩效管理,由县目标绩效中心与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建督导专班,采取随机调研、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跟踪督导工作落实情况,对敷衍应付、进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约谈,并严格逗硬考核。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县委宣传部、县教科局、县应急局、各中小学校等要结合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方式,多渠道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及时反映工作动态,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