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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路灯管理所2018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06 来源: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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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苍溪县路灯管理所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城市道路照明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县城区路灯照明及亮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维修、维护、管理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着力抓好县城区路灯和景观亮化工程的维护检修工作。全年主要对县城老城区、江南新区等主要街道和部分背街小巷的故障路灯进行维修,共计维修故障路灯1350余杆,简易路灯300余盏,高杆灯7个,处理线路故障80余处。切实提高了路灯照明的覆盖率,使路灯照明设施完好率全年达98%以上。

2.全力保障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路灯的正常运行。我所协助县城投公司,完成了2018年春节期间县城区节日氛围营造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安装技术指导工作。

3.为迎接十三届省运会和全国农业现代园区现场推进会在我县召开,组织职工加班加点维修故障路灯500余盏,更换滨江路沿线栏杆灯230余盏。

4.极力做好城区道路和背街小巷路灯安装工程的建设工作。一是为切实解决亭子口库区移民安置小区(光明社区二组雪梨山梨研究所至县气象局路段)居民的路灯照明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我所在该处规划新建路灯21盏。二是九曲溪南北街污水整治工程中,九曲溪两边原安装的路灯因线路老化、腐蚀严重,已无法正常照明,经县领导现场办公会议后,我所为该处规划新建路灯80盏。三是为加快推进赵家山主干道建设任务,我所根据主管局的安排,协助兴苍公司完成了该处172盏玉兰灯的选型、询价和安装技术指导工作。四是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临时下达的纪委(原住建局办公楼)路灯配电柜更换工程和县法院院前广场路灯安装工程等应急任务。五是协助县城投公司,对杜里大桥下穿隧道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极大的改善了市民的出行条件。六是根据年度计划,还主要完成了县城区部分背街小巷简易路灯的添补工作、北门西街青春制药厂和城郊中学后大门处路灯的安装任务。

5.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我所会同县亭子湖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在三川镇楼门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一是我所积极筹集资金2万元,全覆盖解决楼门村211户756人的人畜安全饮水问题。二是协调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和村两委新建通组道路4.2公里,改善村民的出行条件。三是协助村两委完成了村委会阵地建设的升级改造工作,为村委会安装路灯5盏。并会同县亭子湖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筹集资金2万元,对通往村委会道路沿线两边果树刷白、保暖,水渠疏通和去杂除乱等。四是在楼门村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对全村和户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完成贫困户“一卡通”清理工作。五是会同县亭子湖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开展庆祝建党97周年“七一”活动,看望慰问贫困党员和表彰楼门村先进典型个人。同时给广大村民上感恩教育党课、宣讲扶贫政策和有奖问答等。六是支部党员和帮扶责任人到户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三同”活动,帮助贫困弱劳户完成春耕秋收。并采取以购代捐的方式,帮助老百姓销售农副产品达2万余元。七是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我所为大光村幼儿园采购捐赠一批教学设施设备共计3.5万元。八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主管局统一安排,我所派人到石马镇开展农村C、D级危房的建设督导工作。

6.扎实开展作风纪律深化年和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提升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机构设置

苍溪县路灯管理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没有纳入苍溪县路灯管理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04.6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5.15万元,增长102.83%。主要变动原因是当年新增南出口路灯安装等工程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36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59万元,占54.0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07万元,占45.9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8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58万元,占41.71%;项目支出225.8万元,占58.2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4.6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5.15万元,增长102.83%。主要变动原因是当年新增南出口路灯安装等工程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87%。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38万元,增长10.43%。主要变动原因是当年人员调入及路灯数量增多导致维修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2万元,占6.5%;医疗卫生支出5.37万元,占2.44%;城乡社区支出194.89万元,占88.46%;住房保障支出5.73万元,占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20.3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款)其他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6.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8.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8.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5万元,完成预算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万元,占92.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占7.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万元,完成预算7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3.52万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在2017年底新购路灯检修车辆,导致2018年运行维护费大额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辆载客汽车1辆、皮卡车1辆、路灯检修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2万元。主要用于路灯检修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完成预算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8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67.0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县城区路灯维修维护和南出口路灯安装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全面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确保了单位正常运转的需要,绩效评价效果良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进展顺利,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有力地改善了县城人居环境,提升了县城形象,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县城区路灯维修维护”“南出口路灯安装”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县城区路灯维修维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6万元,执行数为58.73万元,完成预算的77.28%。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路灯正常照明和城市居民夜晚出行安全,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受财力限制,只能对现有照明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维护工作,保障其照明的需要,不能根据社会的发展对照明设施进行换代升级,以全面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强化对已安装路灯的管护,尽量节约成本,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全面保障县城区路灯正常照明。

2.南出口路灯安装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7.07万元,执行数为167.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高速路至县城段路灯正常照明和城市居民夜晚出行安全,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发现的主要问题:资金不中,不能全面满足县城照明及人民的需求,只要先对重要节点和关键部位进行路灯安装。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我县财力的实际,合理规划,分步实施,同时积极争取县财政资金支持,力争五年内全面完成县城区路灯照明及亮化工程。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年度)

项目名称

县城区中路灯维修维护工程

预算单位

苍溪县路灯管理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76

执行数:

76

其中-财政拨款:

76

其中-财政拨款:

76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确保县城区路灯正常照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形象

确保县城区路灯正常照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形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放时长

夏季>10小时、冬季>11小时)

夏季>10小时、冬季>11小时)

质量指标

路灯正常照明率

>95%

>98%

时效指标

对损坏的路灯及电缆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正常照明。

确保路灯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

路灯设施完好率达97%以上。

成本指标

维修维护成本

≤76

58.73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保障城区照明

美化城市形象,方便群众出行。

美化城市形象,方便群众出行。

生态效益

可持续效益

提升城市形象

有力提升

有力提升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95%

≥98%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年度)

项目名称

南出口路灯安装工程

预算单位

苍溪县路灯管理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67.07

执行数:

167.07

其中-财政拨款:

167.07

其中-财政拨款:

167.07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高速路出口至大桥头路灯安装

完成高速路出口至大桥头路灯安装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路灯安装

完成高速路出口至大桥头路灯安装

全面完成了高速路出口至大桥头路灯安装

质量指标

路灯正常照明率

>95%

>98%

时效指标

工程完工时间

2018年10月底

2018年9月30日

成本指标

工程总投资

167.07万元

167.07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保障城区照明

美化城市形象,方便群众出行。

美化城市形象,方便群众出行。

生态效益

可持续效益

提升城市形象

有力提升

有力提升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95%

≥98%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苍溪县路灯管理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县城区路灯维修维护项目、南出口路灯安装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县城区路灯维修维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南出口路灯安装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苍溪县路灯管理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苍溪县路灯管理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路灯维修材料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苍溪县路灯管理所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路灯巡查。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费(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 件

附件1

苍溪县路灯管理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苍溪县路灯管理所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工程室和材料室4个办公室。

(二)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城市道路照明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县城区路灯照明及亮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人员概况。县路灯管理所2018年底实有干部职工20人(含临聘人员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36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59万元,占54.0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07万元,占45.94%。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8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58万元,占41.71%;项目支出225.8万元,占58.29%。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1.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执行。

2.规范预算调整。进一步规范预算追加与调整行为,重点规范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安排的预算调整事项,以杜绝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转付下年支出等情况。

3.严格预算执行。一是将各种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盘子;二是树立预算意识、专款专用,严格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三是注重年度财务决算,正确处理结余资金等。

4.完善财政制度。修订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杜绝公用支出挤占专项资金等情况发生。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18年根据县城发展的需要和轻重缓急的原则,编制了专项预算项目,专项项目编制程序严密、规划合理、分配科学,项目实施程序合规,工程推进顺利,质量优良,资金支付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较好。

(三)结果应用情况

本部门在开展绩效评价时,按项目对有关资料进行核查、了解,对照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认真分析衡量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项目运行是否可持续等,并进行了实地查看,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一一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总体自评质量较高,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制定措施,建章立制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和项目实施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作用效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总体看来,住建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较好,项目规划科学,实施对象精准,决策依据充分,项目实施程序合规合法,项目管理规范有序,资金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资金支付及时,无任何违规行为,受益对象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问题。资金不足,不能满足县城发展的需要。

(三)改进建议。积极编制项目,争取省厅财力的支付,同时加大县财政的投入。

附件2

2018年县城区路灯维修维护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对县城区损坏的路灯及电缆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路灯正常照明,根据天气及时节的变化,及时合理调整照明时间,保障人民群众夜晚出行的需要。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程序合规合法、资金支付及时,项目管理规范有序,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路灯正常照明和城市居民夜晚出行安全,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

项目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实得分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15

开放时长

15

15

质量指标

15

路灯正常照明率

15

13

时效指标

10

维修及时率

10

9

成本指标

10

维修维护成本

10

10

效益指标

30

社会效益

15

保障城区照明

15

15

生态效益

可持继效益

15

提升城市形象

15

14

满意度指标

20

受益对象满意度

20

群众满意度

20

19

总分

100

100

100

98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保证路灯夜晚正常照明不仅是美化城市形象的需要,更是广大居民出行的需要,而我县路灯安装时间较长,部分设施老化严重,因此必须及时对损坏的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以保证正常照明。

2.项目管理

该项目由县级财政解决资金150万元,在实施过程中所需电缆等材料均按规定进行了采购,资金支付及时合规,做到了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

数量指标:路灯夏季照明时长超过10小时,冬季超过11小时,保证了人居民夜晚出行的需要。

质量指标:路灯正常照明率大于95%。

时效指标:对损坏路灯及电缆维修及时率大于95%。

社会效益:美化城市形象,方便群众出行。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高于98%。

三、存在主要问题

受财力限制,只能对现有照明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维护工作,保障其照明的需要,不能根据社会的发展对照明设施进行换代升级,以全面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

四、相关措施建议

继续强化对已安装路灯的管护,尽量节约成本,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全面保障县城区路灯正常照明。

附件3

2018年南出口路灯安装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苍溪县南出口路灯安装项目,位于陵江镇广南高速出口至嘉陵江大桥,安装玉兰灯,截至目前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

本部门对项目有关资料进行核查、了解,对照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认真分析衡量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项目运行是否可持续等,并进行了实地查看,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核查。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管理规范,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广南高速路出口车辆正常通行和城市居民夜晚出行安全,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

项目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实得分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15

玉兰灯安装

15

15

质量指标

15

工程安装质量

15

15

时效指标

10

竣工时间

10

10

成本指标

10

完成成本

10

10

效益指标

30

社会效益

15

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了县城整体形象

15

15

可持继效益

15

规范城市照明管理持续期

15

14

满意度指标

20

受益对象满意度

20

群众满意度

20

20

总分

100

100

100

99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该项目为政府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施工单位项目,相关招标程序符合规定。

2.项目管理

(1)资金分配。该项目由县级财政解决资金167.07万元,用于广南高速路出口路灯安装,资金分配符合相关规定,并进行了公示。

(2)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苍溪县财政局下达南出口路灯安装项目专项资金167.07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财政资金到位后,本部门立即按照项目建设合同约定按施工进度、工程量等及时进行支付,做到了专款专用,支出符合相关流程,支出规范。

(4)财务管理情况。本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方面完成情况较好,合理合规使用财政资金。财务工作人员对应受理的账务做到应尽职责,未出现了违规支付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工程款的情况。

(5)组织实施情况。为圆满顺利完成南出口路灯安装项目,纳入了2018年十件大事之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的领导、监督和总体管理。在项目实际建设中设立甲方代表,甲方代表主要负责项目实施工程中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监督路灯安装质量,汇报路灯安装进展情况。承建方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具体建设,下设项目进度安装组、质量组、技术指导组。

3.项目绩效

(1)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按照安装合同约定,超期完成了建设任务,并调试结束,顺利投入使用。

(2)项目效益情况。该项目建成后,保障高速路至县城段路灯正常照明和城市居民夜晚出行安全,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

三、存在主要问题

资金不中,不能全面满足县城照明及人民的需求,只要先对重要节点和关键部位进行路灯安装。

四、相关措施建议

根据我县财力的实际,合理规划,分步实施,同时积极争取县财政资金支持,力争五年内全面完成县城区路灯照明及亮化工程。

第五部分   附 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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