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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未成年人保护同育共管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0-03374 关 键 词 教育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11-26
文号 苍府办发〔2020〕18号 体裁分类 其他
时间:2020-11-26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解读:《苍溪县未成年人保护同育共管办法》解读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未成年人保护同育

共管办法》的通知

苍府办发〔2020〕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未成年人保护同育共管办法》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苍溪县未成年人保护同育共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学校、家庭、社会、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关爱工作责任,构建四位一体的共育共管工作格局,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强化师德师风监督管理


第二条  县教科局牵头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定期政治学习制度、党组织政治生活制度以及“三会一课”制度,通过政治学习和党性教育坚定教师教书育人的初心使命。

第三条  县教科局牵头,县司法局配合,每年寒暑假期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对教师开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培训,确保依法执教。

第四条  县教科局、县人社局严把教师招聘入口关,严格新入职人员思想品行调查审查;与县纪委监委、各政法部门建立违纪违法筛查机制,每年对所有在职教职员工、临聘人员、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全覆盖筛查,消除潜在隐患。

第五条  县教科局要注重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强化正面引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综合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媒体宣传、创作文艺作品等手段,突出典型树德,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第六条  建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健全通报制度,督促所有乡镇和学校设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教科局等单位要强化教师猥亵性侵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师德失范行为的专项查处,严格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做到警钟长鸣。

第七条  县教科局强化师德师风检查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中小学师德师风考评体系,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


第三章  加强在校未成年人教育管理


第八条  各学校选优配强思政教师,通过思政教育、主题活动、典型示范,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九条  各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加强安全应急演练,拓展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条  县教科局加强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协作,配齐法治副校长,推进法治教育进校园。各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法治公开课;县教科局加强与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配合协作,通过组织开展法治教育挂图展、法治常识漫画宣传等活动,培育学生法治思维,守住法律底线。


第四章  加强校内安全防范基础工作


第十一条  县教科局牵头,县公安局指导,根据各学校反暴恐工作需要,逐步推进视频监控、人脸识别、一键报警等反恐防暴设施建设,确保安防系统达标。

第十二条  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运输、储存、留样等每一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过程控制,确保学校食堂卫生达标、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  各乡镇要督促辖区学校每学期全面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第五章  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第十四条  县公安局及相关警种要会同县综合执法局在学校上学、放学时段加强校园周边巡逻,组织“梨乡义警”、县保安公司巡逻队、村居“红袖标”队伍落实“护校岗”。

第十五条  全县各政法部门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寻衅滋事、聚众骚扰、敲诈勒索等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县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校门两侧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交通运输、噪音污染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县公安局要对学校周边出租屋、旅店、游戏厅、棋牌室等场所的业主、登记员每半年开展1次教育培训,督促严格遵守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要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厅一律取缔,坚决查处色情网站,严格实行实名登记上网制度,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定期对校园周边的各类娱乐场所、低俗广告进行治理。

第十七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助县交运局对学校周边统一安装交通限速标识标牌,加强上学、放学、集会活动期间对校门口过往车辆的疏导和管制;严格校车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在放假之际推行客车进校园活动,压缩黑车非法营运空间。

第十八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校园周边各类小商品、文具、餐饮经营者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和证件进行清查清理,对“三无”产品、过期和假劣商品开展专项整治。县综合执法局对学校周边的流动摊点进行规范管理,杜绝校门口占道经营行为。


第六章  落实家庭教育管理主体责任


第十九条  县司法局牵头,会同县教科局和各乡镇将《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抚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城乡居民普法重要内容,面向家庭加大宣讲力度,明确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抚养义务,强化家长监护意识,落实家庭校外和假期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二十条  各乡镇督促村(居)委员会对家长监护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行校外和假期监护主体责任,对发现监护人虐待、体罚未成年人的,情节轻微的要及时劝阻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警处置。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学年开学要督促监护人提供未成年人近期健康检查报告,以便学校及时掌握未成年人身体状况。监护人要主动与学校做好沟通,对患特殊病或有特殊生理健康问题的未成年人依据实际情况建立共同保护防范措施,同时做好学生隐私保护工作。


第七章  加强家校沟通互动


第二十二条  县教科局要督促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搭建家校沟通平台,通过家长开放日、班会活动开展家庭教育责任和知识宣讲,每年签订《学校家庭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明确学校和家庭各自教育、管理责任和义务,推进家校同育共管。

第二十三条  县教科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教职工培训,提升关爱学生的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寄宿制学校对学生的吸引力。要广泛开展平安智慧校园建设,利用“互联网+”畅通学校留守儿童与父母亲情沟通视频渠道。

第二十四条  各学校建立健全假期教师家访制度,实现每学年教师家访学生全覆盖,加强与家长(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学生假期校外学习、生活以及家庭状况,帮助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


第八章  合力推进社会关爱行动


第二十五条  县妇联牵头扎实开展“五好”家庭创建活动,每年命名表扬,激发全社会参与“五好”家庭建设的内生动力,减少家暴事件产生;县委宣传部持续开展“苍溪好人”评选活动,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德育教育在家庭教育中落地生根,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第二十六条  各乡镇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在寒暑假组织党员干部对本地留守儿童进行全覆盖走访,督促监护人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和群团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社工队伍深入村(社区)、学校、家庭开展未成年人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为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日间照料、学习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第九章  强化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


第二十八条  县人社局、县教科局为规模达到两千名以上学生的学校引进一名心理教师,完成各学校心理咨询室建立。县卫生健康部门立足现有的心理咨询医生、专业人士、志愿者,合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心理咨询团队,设立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第二十九条  县域各学校每学年督促或组织对在校师生开展一次身体健康体检和心理健康普查,全面建立师生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档案,广泛宣传、公示各级心理援助热线,鼓励有需要的师生拨打求助。

第三十条  县域各学校负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为心理健康状况出现障碍的师生及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对心理健康状况出现严重问题的师生,要求教师或通知家长带领学生到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降低社会危害。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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