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21-0982 | 关 键 词 | 水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政府网 | 发文日期 | 2021-05-13 |
文号 | 广府通〔2021〕1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广府通〔2021〕1号
为加强对散装水泥的管理,坚持绿色发展,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划定全市禁止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下列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
苍溪县:陵江镇、元坝镇、歧坪镇、东青镇、百利镇、云峰镇、亭子镇、白桥镇、五龙镇、浙水乡;旺苍县:东河镇、嘉川镇、黄洋镇、三江镇、普济镇、白水镇、木门镇、张华镇、高阳镇、英萃镇、国华镇、双汇镇;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镇、普安镇、江口镇、张王镇、汉阳镇、柳沟镇、姚家镇、盐店镇、龙源镇、鹤岭镇、羊岭镇、杨村镇、木马镇、白龙镇、开封镇、王河镇、元山镇、樵店乡;青川县:乔庄镇、竹园镇、建峰镇、凉水镇、关庄镇、房石镇、乐安镇、三锅镇、青溪镇、木鱼镇、沙州镇、大院回族乡、石坝乡、曲河乡、蒿溪回族乡、七佛乡、骑马乡;利州区:东坝街道、嘉陵街道、河西街道、雪峰街道、南河街道、上西街道、万缘街道、荣山镇、大石镇、宝轮镇、三堆镇、白朝乡、龙潭乡、金洞乡;昭化区:元坝镇、昭化镇、卫子镇、虎跳镇、太公镇、王家镇、红岩镇、清水镇、射箭镇;朝天区:朝天镇、羊木镇、中子镇、沙河镇、曾家镇、李家镇、临溪乡、麻柳乡;广元经开区:下西坝街道、袁家坝街道、石龙街道、盘龙镇
二、交通、水利、能源等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配套设置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临时搅拌站仅限于为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并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自行拆除。
三、禁止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袋装水泥:
(一)散装水泥无法供应、运输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使用特种水泥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的;
(三)水泥使用总量三十吨以下的。
禁止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砂浆:
(一)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的;
(二)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
(三)施工现场四十公里运输距离内无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的。
四、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发改、经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由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从2021 年7 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