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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元坝镇等30个乡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1-01118 关 键 词 地价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7-23
文号 苍府发〔2021〕4号 体裁分类 其他
时间:2021-07-23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解读: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元坝镇等30个乡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苍溪县人民政

关于调整元坝镇等30个乡镇基准地价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元坝镇等30个乡镇基准地价已完成更新,分别通过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定和市自然资源局技术检查,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20年1月1日,内涵是法定最高年限,一二级用地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场平”,三级用地宗地外“三通”、宗地内“生地”,规定容积率下各乡镇各级别各用途的平均地价。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价格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宗地的区位、开发程度及评估基准日、市场地价水平等因素修正评估,与基准地价内涵一致的宗地价格只能在同级别、同用途基准地价的30%内上下浮动。

三、宗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该地块同级别、同用途、同地价内涵基准地价的70%。已供地改变用地条件(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续期、改变用途、提高容积率等)补交土地出让金,按原国土资源部2006年颁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办理。

四、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达到法定最高年限的,按实际出让年限核收出让金。

五、划拨工业用地申请出让,补交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20%。

六、撤销建制的乡镇基准地价参照相邻乡镇对应用途Ⅲ级基准地价执行。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歧坪镇等38个乡镇基准地价的通知》(苍府函〔2016〕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元坝镇等30个乡镇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2.元坝镇等30个乡镇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图

      3.元坝镇等30个乡镇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范围说明表

      4.元坝镇等30个乡镇划拨地价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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