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龙山镇场居民杨君、向小燕申请原址改建房屋,原土地证面积共111.79平方米(苍国用〔2010〕第2310号、苍国用〔2015〕第00121号),现根据规划(苍村规条〔2017〕第37号)申请改建,改建面积为150.40平方米。根据我局现场勘测定界,拟规划用地面积150.40平方米中111.79平方米属已办证面积,权属清晰,另有42.32平方米(图中阴影部分)属扩建使用的国有空闲土地。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现将42.32平方米的国有空闲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拟按程序审批后,依法供给杨君、向小燕使用。现对此事项予以公告。如对该宗地权属性质、面积等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告之日起二十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到期无异议,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宗地42.32平方米国有土地实施储备后,按程序供给杨君、向小燕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宗地草图
苍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