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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劳动争议仲裁院2018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05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政策。

2.承担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     

3.负责专(兼职)仲裁员及办案辅助人员的聘任(聘用)、考核、解聘等管理工作。

4.开展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5.负责管理、使用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文书、档案、印鉴等工作。

6.负责仲裁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以及授权或者交办的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情况。经本院审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7件,其中,调解处理56件,仲裁裁决31件(一裁终局案件15件,占比48.39%),仲裁结案率为35.63%,调解结案率为64.37%,受理错案率为零,当期结案率达100%,为劳动者追偿损失740余万元;不予受理案件9件。基层调解组织共受理案件73件,调解处理53件,调解率为72.6%,为劳动者追偿损失240余万元。全县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60件,调解结案109件,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率为68.13%,为劳动者追偿损失980余万元。

2.加强“调裁审联动机制”建设。充分落实“4+8”工作模式,认真落实省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法院《关于印发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联动机制工作制度的通知》两个文件精神,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特别是县人民法院的沟通交流,逐步实现裁审衔接机制长效化、受理范围一致化、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化。

3.做实仲裁办案系统和公共服务上政务网工作。我院配置线上办案所需各种设施设备,确保所有节点在今年年底前实现介入并正常使用。及时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认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审查确认”两项公告服务事项,确保所有事项名称、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和细则全省统一,确保预约功能“跑得动、跑得通”。

4.推广成果运用,提升调解仲裁办案效能。继续巩固和推广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示范成果,加大优化办案程序、创新办案方式、提高一裁终局比率和办案质量。

二、机构设置

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属参公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无纳入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14.3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1.40万元,增长2.72%。支出增加7.03万元,增长12.97%,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职工调资、档案管理、“调裁审”衔接机制工作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3.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81万元,占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6万元,占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6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3.1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0.14万元,增长0.28%。支出增加7.03万元,增长12.97%,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职工调资、档案管理、“调裁审”衔接机制工作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03万元,增长12.97%。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职工调资、档案管理、“调裁审”衔接机制工作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38万元,占90%;医疗卫生支出(类)2.13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类)3.80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1.31万元,完成预算123%。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0.49万元,完成预算165%,档案管理费用和“调裁审”衔接机制工作费用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8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3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3.80万元,完成预算2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提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46万元、津贴补贴10.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89万元、医疗费2.13万元、住房公积金3.8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6万元等。
公用经费11.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9万元、印刷费0.94万元、水费0.05万元、邮电费0.74万元、物业管理费0.01万元、差旅费1.75万元、维修(护)费0.01万元、培训费1.36万元、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工会经费0.84万元、其他交通费2.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完成预算2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了接待次数、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1万元,占2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完成预算2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21万元,增长107.7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我单位承办了广元市仲裁“三标”活动现场观摩会议,增加了公务接待费。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广元市仲裁系统“三标”活动现场观摩会议期间的晚餐和午餐接待费用。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本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金严格依照计划管理使用,整体支出对保障全县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深入推进“调裁审”联动机制建设方面也取得的一些成绩。从评价情况来看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保证了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无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年度)

项目名称

预算单位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执行数:

其中-财政拨款:

其中-财政拨款: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

可持续效益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无项目。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3万元,比2017年减少1.95万元,下降14.14%,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广告宣传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社会保险管理与财力转移支付。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 件 

附件1

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系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公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立案庭、调解庭、审理庭、档案室。

(二)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政策。

2.承担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      

3.负责专(兼职)仲裁员及办案辅助人员的聘任(聘用)、考核、解聘等管理工作。

4.开展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5.负责管理、使用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文书、档案、印鉴等工作。

6.负责仲裁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以及授权或者交办的工作。

(三)人员概况

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在职在岗参公事业编制4人,公益性岗位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3.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81万元,占98%。其他收入1.26万元,占2%。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6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1万元,占10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1.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在支出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按照配置定额,逐人核定编制,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编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的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证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2.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财务、公务购置使用、接待、会务、因公出国、车辆使用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和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二)专项预算管理

本单位2018年无专项预算。

(三)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等次为“优”,部门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及自评包括部门自评情况均按要求及时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了公开,自觉接受监督。针对评价报告中反应的问题,本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务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资金使用效益评价

(1)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完成预算的20.5%。

(2)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3)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4)资金使用方面,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2.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

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支出保障了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调裁审”衔接机制的纵深发展,在执行上是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的,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

3.社会满意度评价

2018年我单位我院紧紧围绕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以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以制度、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和社会公信力为目标,认真扎实展开工作,强基础固平台,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优,整体绩效评价良好,为我县经济稳步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有效的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问题

近几年,我县扶贫任务重,我单位工作任务重,人员紧张,办公经费不足。

(三)改进建议

1.加强学习培训、规范账务处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2.继续从严控制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

3.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第五部分     附 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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