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苍溪碧桂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受理编号: 20201117114159862810)收悉。
苍溪碧桂园项目位于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城区杜里坝F3地块。场地南临泰和大街,西临杜里路,东临多彩路,北侧与大润发及美居中心商业街相邻,项目中部为少陵路,采用下穿隧道形式通过。场地距苍溪县城中心1.2km,交通便利,建设用地所有区域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本项目为建设类新建项目,点型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高层住宅和商业楼共8栋,总建筑面积190026.28m2,建筑密度23.93%,容积率3.50,绿地面积11822m2,绿地率30.15%,总户数1138户。由地下工程和地上工程组成,地上工程包括建构筑物工程、道路广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基础配套设施构成。地下工程为新建地下机动车库、蓄水池等,包括1号车库和2号车库,占地面积2.19hm2;建构筑物工程主要由8栋建筑组成,包括1栋2层住宅(局部商业),1栋29层住宅,6栋33层住宅(局部商业),占地面积0.94hm2;道路广场工程包括项目区内的车行道和人行道、硬化地面等,占地面积1.80hm2;景观绿化工程包括项目区内庭院绿化,硬化场地及建筑物周边绿化等,占地面积1.18hm2;配套设施工程包括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等。
本项目在2018年10月已开工建设,建设工期44个月,计划于2022年5月竣工。该项目属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本工程总占地3.92hm2,均为永久占地。地下工程区面积与地上工程重叠,不重复计列。施工营地占地0.17hm2,布设于项目中部下穿隧道顶部的景观绿化区内,不新增临时占地。本项目原地貌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土地,现已规划为商住用地。
本项目土石方主要由地下室基坑开挖与回填、地面构建筑物的基础开挖与回填、管线工程开挖与回填及绿化覆土等组成。本项目共计开挖土石方5.76万m3,回填土石方8.30万m3(含绿化覆土0.35万m3),外借土石方2.54万m3(含绿化覆土0.35万m3),无弃方。根据施工计划,后期绿化覆土0.35万m3外借于绿化公司,一般土石方2.19万m3外借于鸣悦城项目,运距2.3km,相应水土保持责任由四川凯越投资有限公司负责。
本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在项目业主取得土地使用权前,已由地方政府落实具体的拆迁安置工作,并负责拆迁建渣处置及由此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治理,因此本方案不涉及拆迁安置问题。
经我局组织专家对《苍溪县苍溪碧桂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专家组提出了技术评审意见( 详见附件) ,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该工程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3.92 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 ,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水土保持补偿费5.096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 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和弃渣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 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工程建设时若确需新增弃渣场弃渣的时,可在弃渣前,征得我局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处以每立方米弃渣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四、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本工程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停止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 1.技术评审意见
2.专家组名单
苍溪县水利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