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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十条措施(试行)

发布机构: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6-09 字体: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县工作部署,进一步保障我县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零散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特制订本措施。

一、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参照广元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省级基地可提高10%、国家级基地可提高20%。

二、大学生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进行创业的,按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能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申报一个。

三、提供政策性岗位。按需求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一批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满1年后享受“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招聘优惠政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后根据考核结果转聘为事业单位人员。

四、稳岗返还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90%。

五、帮扶基地补贴。对吸纳10人以上(含10人)脱贫劳动力的创业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并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用工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且由当地劳务专业合作社派遣的,可追加1万元的奖励;围绕特色产业、非遗等建立就业帮扶工坊,带动脱贫人口10人及以上就业,且每人每年收入在6000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励。

六、脱贫人口外出交通补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高铁(或动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轮船)二等舱和公共长途汽车的,可根据票据票价据实给予一次性单程交通补贴,所需资金从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资格证书高级270元、中级220元、初级17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2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八、失业保险金。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领取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广元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九、脱贫劳动力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至少5个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的,按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货款条件的,按不超过2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货款,贴息时间3年;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货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贴息时间2年。

以上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未明确资金出处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若国家、省、市政策有变化的,将另行通知。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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