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 赵小东 | 赵小东 | 未按规定登记、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鲜羊肉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以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1、警告;2、没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疫的羊肉53.025kg;3、罚款30000元。 | 2022年5月 |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 赵小东 | 赵小东 | 未按规定登记、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鲜羊肉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以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1、警告;2、没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疫的羊肉53.025kg;3、罚款30000元。 | 2022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