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苍溪县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政策解读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苍溪县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苍府发〔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414号)要求,我县开展并完成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制定成果已分别通过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定和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技术检查,现予公布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苍溪县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21年1月1日,依据《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的技术要求编制完成。
二、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土地用途包含耕地(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土地使用年期为30年。本次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内容为集体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价格和经营权价格。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参照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价格执行。
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土地用途包含商服用地、宅基地、工业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使用年期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期确定,商服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宅基地为无限年期。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内容为商服、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宅基地使用权价格。
附件:1.苍溪县农用地(耕地、园地)级别说明表
2.苍溪县农用地(林地)级别说明表
3.苍溪县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4.苍溪县农用地(耕地、园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5.苍溪县农用地(林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6.苍溪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说明表
7.苍溪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8.苍溪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