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苍溪县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知
2022-07-13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图看懂:苍溪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苍溪县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知

苍府发〔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苍溪县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苍溪县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第一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两稳一保”工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经济运行稳中有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6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具体措施的通知》(广府发〔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国家、省、市、县已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政策措施严格执行。

一、稳增长

(一)投资奖励。新开工并纳入统计库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0.05—0.1亿元、0.1—0.3亿元、0.3—0.5亿元、0.5—1亿元、1—3亿元、3—5亿元,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企业奖励资金0.5万元、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按统计报数依据分批兑现,数据报完后全部兑现。对年度投资额超5亿元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受理部门:县发改局、县经合中心)

(二)提前开工奖励。6—12月期间,对列入2022年责任清单总投资0.3亿元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推进前期工作迅速,提前1个月、2个月、3个月及以上开工的,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企业奖励资金1万元、2万元、3万元。(受理部门:县发改局)

(三)支持普通商品住房消费。6—12月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手房和别墅除外),按住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给予财政补贴。(受理部门:县住建局)

(四)支持旅游消费。对在本地注册的旅行社,6—12月期间组织游客到苍溪县旅游的游客量1000人次及以上的,按照每人2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累计组织游客量2000人次及以上的,按照每人3元的标准补贴。(受理部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稳市场主体

(五)支持“四上”企业培育。对于新培育进规入统的“四上”企业,在市上补助的基础上,县上再同额度给予奖励补助。(受理部门:县经信局、县商务经合局、县住建局)

(六)实现实际进出口的外贸企业,对其开拓国际市场国内段物流费用按照30%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受理部门:县商务经合局)

(七)鼓励汽车、家电、建材、家政、餐饮、电商等行业协会积极开展促销活动,使用县属国有平台公司经营场地开展促销活动的,减免场地使用费。(受理部门:县商务经合局、县国资事务中心)

(八)对租用厂房的规上工业企业(正享受“三免两减半”优惠政策和新进规企业三年房租补助的企业除外)给予6—12月租金总额50%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受理部门:县经信局)

(九)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我县原减免3个月房租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房租。(受理部门:县国资事务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十)对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根据上半年水、电费用平均情况,补助2个月水、电费用,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万元。(受理部门:县商务经合局)

(十一)对餐饮、住宿、零售骨干企业的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补贴支持,按骨干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费用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受理部门:县商务经合局)

三、稳就业

(十二)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对招用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受理部门:县人社局)

(十三)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12月新招引工人或紧缺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按30%—50%的标准给予补助。(受理部门:县人社局、县经信局)

四、优化营商环境

(十四)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活动,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落实“非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要求企业停工停业停产”要求。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广运用柔性执法、非强制行政手段实现对企业的帮扶和指导,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宽松环境。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以规范发展为主的监管措施,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发展质量和安全。(受理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

(十五)为招商引资入驻苍溪的企业、新培育进规入统的“四上”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在行政审批环节提供全程帮办代办绿色通道服务。(受理部门: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融资难、融资贵攻坚克难小分队常态化开展“入企问需、入企问诊”活动,县国资事务中心每月举办一次政银企对接会,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为企业融资提供帮助。(受理部门:县国资事务中心)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统计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我县并依法正常经业(单位)、管理团队或个人,执行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底。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受理部门初审,并按相关规定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兑现。本措施由各受理部门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印发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9)52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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