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贯彻落实《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动服务并联审批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8-12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图了解:苍溪县贯彻落实《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动服务并联审批30条措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贯彻落实《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动服务并联审批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苍府办发〔2022〕17号


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动服务并联审批30条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2〕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县级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苍溪县贯彻落实《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动服务并联审批30条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项目投资年”,实现“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流程全事项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目标,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提速”在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中的核心位置,打造川内县域最优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夯实联动服务并联审批实体平台

(一)全面加强县联审中心建设。参照市上运行模式组建县联审中心,落实市、县一体运行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工作机制,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相关职能部门抽调至县联审中心的工作人员需服从县行政审批局工作调度,抽调期间原单位不得安排抽调人员从事原单位工作,2022年6月底前县联审中心要实现实质规范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联审中心组成部门)

(二)明确联合审批职能职责。县联审中心要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八次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是优化政务服务、优化政务服务的核心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精神,充分履行好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动服务并联审批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快捷高效审批服务保障;县联审中心要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合踏勘(测试)、联合验收、全程代办服务、全程在线审批监管等组织统筹、协调督办工作。县发改局要实时向县联审中心报送拟建项目,由县联审中心制成涉审事项清单。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服从县联审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调度管理。(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建立“四种情形”分级运行机制。由县联审中心统筹,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四种情形”审批分级办理。四种情形分别为:一是符合条件、要件齐备的,快办即办;二是同一审批阶段具有前后置关系的,实行容缺受办;三是项目推进时效要求高、资料不完善但后续工作能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业主作出承诺,县联审中心会商确定受办;四是对项目推进时效要求高、暂未能达到相关规定要求、风险可控的,县联审中心组织会商报请相关负责同志同意后受办,并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告知函,督促跟进解决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四)推行“四统一”联审模式。县联审中心统一建立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统一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指南和流程图,统一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通过综合窗口),统一组织落实一般项目的快办优办,建立特殊情形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化开展告知承诺、容缺受办、超时默认工作。(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五)优化联审支撑服务区。县行政审批局落实好相关审批职能部门“三集中三到位”,按照“事进、人进、权进、章进”原则,各部门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股室集中,负责审批的内设股室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工改系统”)集中。全面落实“首席代表”制,部门向窗口审批授权到位,窗口审批办理到位,网上审批监督到位。(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级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六)打造市政公用服务专区。县发改、经信、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水、电、气、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推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集成报装,依托工改系统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苍溪汉昌水务公司、国网苍溪供电公司、苍溪港华燃气公司、中国电信苍溪分公司、中国移动苍溪分公司、中国联通苍溪分公司)

(七)突出“中介超市”运行质效。各部门建立本部门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服务规范、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规范执业行为。推行服务承诺制,完善中介服务机制。用好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介超市,分类择优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体超市;政府投资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中介服务业务均在网上发布和选取中介机构,实行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网上展示、中介机构网上选取、服务成果网上推送、服务质效网上评价。(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行政审批局、苍溪生态环境局、县人防办等相关职能部门)

二、建优用活联动服务并联审批信息系统

(八)用活审批监督管理调度平台。按照“规范运行、全程透明、集中公开”要求,全面推广使用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系统,汇集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进度信息、项目审批信息等,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各类数据“一网通看”“一网通管”和“一网调度”。(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联审中心各成员单位)

(九)强化审批数据汇集管理。县联审中心配合市中心做好审批监督管理调度平台的数据收集工作。(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十)清单式管理涉审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通过审批监督管理调度平台实时提供涉审项目和报审计划。县联审中心通过审批监督管理调度平台收集、整理、推送本级项目招引、储备、推进信息,建立实施项目清单并实时动态调整。审批职能部门通过审批监督管理调度平台掌握项目审批进度,开展报建辅导。(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审批职能部门)

(十一)“三单合一”管理审批流程。利用审批监督管理调度平台,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单、受理单、办结单“三单合一”制度,一项目一表单,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审批用时、规范程度进行全流程管控,对“45个工作日”实行刚性制度约束。(责任单位:县联审中心各成员单位)

(十二)配优工改系统数据。动态管理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并在工改系统中进行同

步配置。持续做好审批事项认领、角色配置、电子印章采集、中介机构入驻、企业法人注册工作。结合地方实际设置新建学校、新建商品房等主题式场景。(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十三)完善工改系统主线办件模式。持续完善由县联审中心抓统筹、综合窗口管进出,自然资源、住建分阶段牵头,发改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主线办件模式。对县级地区管理员、部门管理员、综窗受理员、部门办件员实行台账管理。非涉密的水利、交通、能源、非煤矿山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均在工改系统办理。(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十四)落实工改系统辅线模块推广应用责任。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介超市”,县发改局负责“多评合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多规合一、方案联审、多测合一和区域评估”,县住建局负责“数字审图、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县行政审批局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和人防等部门负责“联合验收”,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水电气信报装”。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将辅线模块使用纳入培训、辅导、预审内容,综合窗口在统一受理时对辅线模块使用实行前置管理。(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三、健全联动服务并联审批配套制度

(十五)坚持“多规合一”科学策划生成项目。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快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要深入论证建设规模、技术方案、资金来源等可行性,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避免在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仓促上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频繁调整、效益低下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十六)联动服务破解基础性保障性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县级有关部门充分发挥项目推进“四个一”机制作用,加强资金、技术、用工等要素性事项服务工作,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等基础性保障性要素性事项,积极协调解决前期工作中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发挥联动联推联审机制作用,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做到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十七)建立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县工改办负责修订并联审批制度,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和义务,建立审批职能部门定任务、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限“四定”清单,规范市政公用和中介服务行为,建立每季度定期会商机制,充分调动并联审批参与各方联动联推积极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八)落实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全程在线。县联审中心统筹落实“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推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实现线上“应办尽办、真办实办、标办快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十九)严格全流程全事项审批计时管理。全流程是指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事项是指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县联审中心严控审批用时,梳理并向社会公布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时限和计时规则,明确起止时点、统计规则、可以暂停审批计时等情形。(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二十)落实即收即审、临期催办、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后立即派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审批人员及时进行预审,预审意见应当1个工作日内告知综合窗口。县联审中心专人负责项目审批进度管理,强化审批用时临期催办督办工作。审批部门未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实行超时默认(该申请事项自承诺时限期满起,即被视为审批部门默认为准予许可),审批部门首席事务代表须及时出具审批结论送交综合窗口,相关行政责任由审批部门承担。(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二十一)建立特殊情形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明确三方后续服务责任。对于缺少核心要件、可能带来一定风险的事项,项目业主作出承诺,县联审中心会同相关审批职能部门研究同意后,综合窗口实行容缺受理,审批职能部门实行容缺预审、办理。项目业主在承诺时间内兑现承诺;县联审中心在后续审批事项受理时实行承诺兑现销号制度;审批职能部门负责全程指导、服务、监督和落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二十二)杜绝非标准办件情形。县工改办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在线审批管理办法,统一线上办理标准。县行政审批局加强综合窗口建设,挑选业务骨干负责综合窗口工作,指导工改系统各应用主体真实办件、标准办件、快速办件,杜绝出现主体信息缺失等非标准办件情形。(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四、完善联动服务并联审批工作推进机制

(二十三)实行“三员合一”“店小二”式服务。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整合调度县联审中心工作资源,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清单“一对一”落实项目审批联络员、政务服务专员、督办员。联络员负责各项目主管部项目招引、推进、审批情况的沟通和协调。政务服务专员通过预审辅导、视频辅导、上门辅导等方式,为业主实时精准出具个性化并联审批指导书,并提供全流程帮办、导办、协办、代办服务。督办员负责督促审批职能部门围绕“45个工作日”目标真办实办、标办快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二十四)开展“满意度”调查。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负责受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派发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回访信件办理工作。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完成上一月办理工作,开展对审批职能部门、县联审中心、服务专员的服务满意度调查,收集项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差评整改销号制度。(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二十五)设置“办不成事”反映专窗。推动“办不成事”受理窗口建设,落实专人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不成事、没人管事、多跑路办事”方面诉求。做到接诉即办,咨询类的即时办结,求助建议类、投诉举报类当日反馈办理情况。(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二十六)建立专项督办制度。以下情形列入专项督办:未按要求报送涉审项目及审批进度的;没有履行主线和辅线审批服务牵头职责的;应上工改系统未上的;行业主管部门未督促指导中介服务网上办理的;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未在施工许可前在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办理的;非标准办件的;体外循环的;规定时间内未办结的;未按要求出具超时默认审批结论的。专项督办工作要求:由县联审中心发《督办函》,督办对象收到《督办函》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联审中心各成员单位)

(二十七)建立联动监督制度。县联审中心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日常督查督办。对未落实已出台的改革措施,未执行到位已建立的机制,严重影响项目推进的;市县领导的要求、批示没有落实到位的;一年内两次及以上受到县联审中心书面督办的,由县联审中心移交纪委监委作追责处理,同时纳入“阳光问廉”线索。(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行政审批局)

(二十八)开展审批服务不优专项治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不优专项治理。着重查处能快不快、能办不办、人为设置问题、推诿拖延、中梗阻等问题。(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

(二十九)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对特殊情形项目按程序研判容缺受办;对个别部门办理超过规定时间实行默认通过,大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积极履职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

(三十)实行周调度月专报年考核。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工改措施,实时向审批监督管理调度平台反馈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情况。县联审中心利用平台每周调度全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推进情况,县工改办每月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报。在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年度目标绩效等考核指标中加大权重并从严逗硬考核。(责任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印发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9)52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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