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3-10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苍溪县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解读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苍府办函〔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苍溪县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三川镇校车超员超载事件教训,切实保障全县广大师生出行安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着力构建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安全格局,全力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组织开展全县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涉校、涉教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完善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全县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县涉校车辆管理,增强广大师生和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环境,整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遏制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现象,坚决杜绝涉校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建立完善以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立体式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摸排查清底数。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社区)、学校,全面摸清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点的地址、规模、资质、名称、分布现状及数量等信息,详细调查学生上(放)学交通方式,掌握教师和学生乘坐车辆具体信息、底数。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完善台账。全面清查所有在校学生上(放)学的交通方式,清查所有涉校车辆的号牌、乘载学生等情况;清查所有涉校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审验记录等情况。建立健全涉校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台账,及时更新补充,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排查安全隐患。针对校园周边安全标志、标牌、摊位、商铺、停车泊位、涉校车辆集中通行的路段等,开展全覆盖排查。突出农村、山区低等级道路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以及缺少路侧护栏、减速带、提示警告标志标牌等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治理安全隐患。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2014),完善校园周边安全标志标牌,施划补划学校路段路面标线,规范设置醒目的学校提示牌,规范学校周边摊位和商铺,及时清理学校周边乱停乱放的车辆和占道经营的摊点,切实维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秩序。特别是对农村、山区低等级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率先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治理计划,明确治理时限,按时完成治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严管路面交通。坚持问题导向,严抓路面管控,抓住上学、放学、考试、集体活动等时间节点,科学调整勤务,加大辖区特别是学校门口涉校车辆的路面管控力度,在校园门口周边区域及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开展常态劝导纠违、执勤执法,严查涉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三轮车、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老年代步车”、非法营运等车辆接送学生(含幼儿学生)上(放)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切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阻、纠正三轮车、农用车等车辆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严格做到逢疑必检、逢违必纠,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教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完善制度措施。督促指导使用校车的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开展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涉校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台账和校园交通安全制度,切实落实“护学岗”、错时上(放)学等安全措施;大力推进“家校警”共治机制,筑牢校园交通安全“防护网”。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宣传教育。县教科局要督促指导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开设“交通安全课”,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告知“黑校车”的危害,教育引导学生、动员广大家长不违规驾乘三轮车、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老年代步车”、超员、非法营运等车辆,自觉抵制“黑校车”,确保师生上(放)学安全。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发动社会监督。组织学校、村社、社会团体等多种力量共同参与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发动社会力量监督涉校车辆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职责任务

县道安办:加强对涉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开展涉校车辆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县教科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开设“交通安全课”,建立健全涉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学生上(放)学管理台账,收集整理上报接送学生车辆信息,建立健全涉校车辆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未到法定年龄不驾驶骑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坚决拒绝乘坐三轮车、农用车、改装车、报废车、“老年代步车”、非法营运车辆上(放)学;落实“护学岗”、错时上(放)学等安全措施;负责规范校车运营行为;提醒督促乡镇和相关单位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县公安局: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严把校车审批入户关,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严把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校车超员运输和车辆非法运送学生;加强校车驾驶员日常监督,确保其认真履职;依法查处涉校车辆(含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查“黑校车”非法接送学生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学校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住建局:负责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及校园周边标志、标牌、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立设置。

县交运局:负责完善管养范围内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及校园周边标志、标牌、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立设置;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管养范围内校车行驶线路;履行涉校道路运输车辆行业管理职责;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积极推进客运车辆“进校园”活动。

县综合执法局:规范管理学校周边摊位和商铺,及时清理学校周边占道经营的摊点,确保进出学校通道的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辖区内涉校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属地责任,细化“挂帮包”“护学岗”等工作措施,压实“两站两员”职责任务,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乡镇、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履行涉校车辆安全管理职责。规范管理辖区内学校周边摊位和商铺,及时清理学校周边占道经营的摊点,确保进出学校通道畅通;协助属地学校(含幼儿园)加强涉校车辆的摸排与管理;督促乡镇“两员”积极主动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协调并联系相关部门排查整治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完善校园周边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做好辖区内涉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2月20日—3月20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健全完善校园周边安全标志标牌,施划补划学校路段路面标线,规范设置醒目的学校提示牌,规范管理学校周边摊位和商铺,及时清理学校周边乱停乱放的车辆和占道经营的摊点;迅速发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全面开展校车安全自查、接送学生车辆摸排摸底,督促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排查整改涉及校园交通安全的各类隐患。要对所辖学校(含幼儿园)涉校车辆和驾驶人情况进行建档立卡,相关数据资料于2月24日前报送至县道安办存档备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3月21日—5月31日)。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和学校对已排查出的隐患分缓急、分步骤、分级分类进行整治,严格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四张清单”,采取“一患一卷”的方式,形成闭环管理。县公安局要联合县交运局、县教科局和属地乡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从严查处涉校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报废车、套牌车、无证照车、改装车、三轮车、非法营运等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6月1日以后)。通过前两个阶段的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并建立涉校车辆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实现涉校车辆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逐步形成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系统管理格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涉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涉校车辆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工作方案、有动员部署、有务实举措、有整治成果。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要求,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涉校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县公安局要设立并公布涉校车辆违规违法监督举报电话,将查处的涉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定期通报县教科局。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涉校车辆违规驾乘的危害和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县道安办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依据。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涉校车辆交通事故的或重大影响案(事)件的,依法依规进行深度调查,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于6月1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经主要领导审签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县道安办(联系人及电话:肖和刚,13881226801;电子邮箱:435617035@qq.com)。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9)52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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