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23〕1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在部分领域,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按县分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对纳入清单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建立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统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苍溪县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实施清单》见附件)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2023年11月底前,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
二、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信息化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10月15日前分事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法、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统筹监管资源,压实监管责任。县级各部门梳理需对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综合监管事项数据供给、需求“两张清单”,于10月18日前报县行政审批局(联系人及电话:罗旭锋,15182777090;邮箱:435813183@qq.com)。
三、积极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示范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底前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根据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监管保障能力,加大资金投入,配置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必要设施设备,聚焦跨部门综合监管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构建高效协同运行机制,确保责任明确、保障到位、任务落实。
附件:苍溪县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