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苍溪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年1月9日,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苍溪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试行)》(苍人社发〔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引起了广泛关注,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和《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23〕178号),扎实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兑现工作。
二、出台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一是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二是拓宽基层就业空间,三是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
三、《通知》的起草思路是什么?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和《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23〕178号),结合苍溪实际出台了该文件,可操作性很强。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按照《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23〕178号)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调整为3000元/年·人(不足一年的,则按月折算为250元/月·人)。
五、办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和《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23〕178号))相比有哪些重大调整?
措施更具体、更细化,便于操作。
六、办法有哪些明确规定?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七、如何解决好相关的矛盾?
补贴标准统一按全市标准执行,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本年度退休人员须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手续。
八、办法就加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哪些重要举措?
申报对象要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须按要求退回资金,不退回补贴资金的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为确保补助资金核发安全、合规,各乡镇、村(社区)审核部门要严格据实审核,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办法?
一是广泛宣传。在媒体上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文件精神;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三是适时督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文件落到实处。
十、概念解释
无
十一、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本办法具体由县人社局进行解释。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5264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