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5-10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苍溪县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省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苍府办发〔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苍溪县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苍溪县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3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7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高质量发展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县委“543”发展战略,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总体要求和县为主体、乡镇落实、全域行动工作原则,坚持“保安全”“优品质”同步推进,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作出苍溪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县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60%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达到60%以上,乡镇监管服务站标准化率达到100%,乡镇星级监管服务站达到20%以上,产业重点村(现代农业园区)监管服务点达到80%以上,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复审任务。

到2030年,全县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65%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达到90%以上,乡镇星级监管服务站达到70%以上,产业重点村(现代农业园区)监管服务点全覆盖,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业生产源头治理行动

1.加强农药监管。持续加大《农药管理条例》宣贯力度,严格实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按照我县现有农药经营网点数量“只减不增”原则,从严管控限用农药经营网点,每年建成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10家以上。全面实行农药二维码标识管理,规范农药经营台账记录,建立健全农药生产销售全程质量追溯管理制度,依法打击网络、电话、游商违法销售农药等行为。积极推行农药使用作物登记管理,探索农药处方制度。继续开展化学农药使用减量攻坚行动,全面推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到2025年,全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7%以上,《禁限用农药清单》张贴率达到100%,化学农药使用量持续保持负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兽药监管。持续加强《兽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力度,严格执行兽药生产GMP、经营GSP管理规范,严格实行兽药经营许可管理。全面实行兽药二维码标识、质量全程追溯管理,每年评选“诚信经营示范店”5家以上,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冒伪劣、禁用兽药行为,全面杜绝“人药兽用”行为。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药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禁限用兽药清单》张贴率达到100%,持续推行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到2025年,全县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实施养殖兽用抗菌药减抗行动,肉蛋奶等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持续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全面执行饲料清洁化提升行动,加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抽检和现场检查频次,坚决杜绝不合格饲料进入流通环节。规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行为,全面建立经营使用记录,加大养殖场自配饲料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等行为。开展养殖场数字化远程监管创新试点,探索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精细化监管,养殖环节继续按3—5%比例开展“瘦肉精”监测。到2025年,饲料诚信经营示范店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肥料管控。健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协同配合的肥料监管机制,加大肥料生产和销售环节质量抽检频次,严把肥料市场准入关口。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减量增效技术,加大科学施肥培训力度,全面促进化肥使用量有效降低。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协同监测,建立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13个,动态掌握耕地质量状况。加强农产品产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探索“肥药两制”改革,科学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农兽药包装、废弃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农膜回收率分别达到80%、9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苍溪生态环境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行动

6.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按照“有标贯标、缺标补标、低标提标”原则,建立健全苍溪红心猕猴桃、苍溪雪梨等特色产业地方标准体系,高质量完成市级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支持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企业标准。到2025年,我县苍溪红心猕猴桃、苍溪雪梨、川明参、苍溪鳖、苍溪脆红李、苍溪魔芋6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全部建立全产业链标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选育推广优良品种,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健全县、乡、村三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行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农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等方式,开展农业标准推广等技术服务。到2025年,打造经济作物标准化生产基地5个以上,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场27个以上,国家级绿色健康水产养殖“五大行动”推广示范基地2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擦亮“苍溪造”优质农产品金字招牌。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巩固苍溪梨、红心猕猴桃、水稻、油菜等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创建成果;落实绿色、有机认证主体奖补政策,积极申报“天府粮仓”品牌精品。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参加省内外优质农产品展销活动,加快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衔接的营销体系。到2025年,创建成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县,入选“天府粮仓”精品品牌2个以上,全县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认证有效数达65个以上,建设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超市、专卖店3个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精细化监管行动

9.全面落实基层网格化管理。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原则,建立健全县、乡、村、主体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推进基层培训指导、巡查检查、抽样快检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监管。到2025年,建设乡镇标准化监管服务站31个、乡镇星级监管服务站6个以上、村级监管服务点50个以上,网格化监管责任图公示率达到100%。各乡镇至少配备2—3名专(兼)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逐村配备1名村级协管员,持续推行信用评级监管,强化生产过程管控,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公安刑事侦查联动机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豇豆、芹菜等重点农产品及水产品地西泮超标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攻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置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加强收贮运环节监管。对收贮运环节的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普查并建档立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收贮运环节交货查验、自查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以集散地、暂养池、冷藏(冻)库、保鲜库、初加工厂等为重点,严厉查处违规添加防腐剂、保鲜剂及其他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强化畜禽屠宰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到2025年底,规模屠宰场GMP认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县、乡、村快速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应急处置。常态化开展网络舆情监测,科学研判舆情信息,快速处置突发(舆情)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升级行动

13.提升县级检测能力。严格落实“五有”“五不”(“五有”即有机构、有牌子、有队伍、有设备、有保障;“五不”即定位不变、职能不弱、任务不减、保障不降、能力不退)要求,每年按县内统筹原则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定量抽样任务600个,完成农产品定量监测1.5批次/千人,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检测能力扩项。到2030年,县级检测参数增长3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14.提升乡镇、村级快速检测能力。强化乡镇检测室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应用胶体金免疫速测技术,按年度任务完成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目标,每个乡镇每年快检不少于7200批次。到2025年,全县31个乡镇全部配备胶体金快速检测设备,产业重点村(现代农业园区)村级监管服务点具备快速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提高抽检结果应用效能。大力实施农产品抽检进集群、进园区、进电商行动,实现农业产业集群和农业园区监测全覆盖。健全农产品检测结果数据直报和信息化管理机制,实施数据在线管理,推动各级各部门抽检信息互通共享和检打联动等机制,问题产品溯源查处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

(五)开展创新引领示范行动

16.全面推进智慧化监管。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优化基于生产经营主体名录的监管程序和服务功能,严格落实“两个名单”制度,及时入驻广元“阳光农安”智信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农产品生产销售、投入品销售使用、巡查抽查、质量溯源等全过程监管信息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深入推进信用评级监管。以日常监管信息为依据,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信用评级,规范建立电子化信用档案,按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将农安信用与项目奖补、展示展销、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挂钩,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主体培育激励机制。到2025年,全县评定授牌“诚信单位”180家,“监管+信用”模式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健全质量追溯机制。全面实施“合格证+追溯码”溯源机制,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入驻国家、省级追溯平台,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在乡镇、村级服务窗口建设合格证自助服务点,配备合格证自助打印一体机,引导农户自主开具合格证,督促收购主体逐批查验合格证,分装或混装后二次开具合格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管理,加大农贸市场、超市、食堂等主体监管力度,落实合格证管理倒逼机制。到2025年,全县建成合格证自助服务点62个,生产主体合格证开具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全面落实示范创建。以迎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复审和广元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对标对表,补短强弱,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示范创建。到2025年,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达到18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绩效考核等作用,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抓好相关工作,制定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举措,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省为抓手,确保我县农产品提质增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要按要求配齐配强监管、检测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引进检验检测专业高层次人才,定期举办监管、检测能力培训,强化乡镇、村监管(协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村组干部、防疫员、植保员等人员中择优选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扫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盲区。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中共广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成果持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广委办〔2020〕2号)要求,县财政局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检验检测、监管执法等工作经费按人均3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行政村从村级公共运行经费中安排落实村级协管员经费补助。

(四)严格奖惩逗硬。深入开展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评价,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村振兴、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质量强县等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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