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苍溪县认定就业帮扶载体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6月6日,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苍溪县认定就业帮扶载体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苍人社发〔2024〕29号)(以下简称“方案”),引起了广泛关注,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苍溪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定增收十四条措施>的通知》(苍有效衔接领办发〔2023〕3号)等系列政策措施。
二、出台《方案》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苍溪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定增收十四条措施>的通知》(苍有效衔接领办发〔2023〕3号)等系列政策措施,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更好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三、《方案》的起草思路是什么?
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凡是在以前年度已经享受就业扶贫基地(车间)、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奖补等政策的创业企业不再申报。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就业的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从事加工制造等第二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含返贫监测户)、残疾人10人及以上且签订有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可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车间)一次性奖补为5万元。
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五、《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苍溪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定增收十四条措施>的通知》(苍有效衔接领办发〔2023〕3号)相比有哪些重大调整?
措施更具体、更细化,便于操作。
六、《方案》有哪些明确规定?
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凡是在以前年度已经享受就业扶贫基地(车间)、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奖补等政策的创业企业不再申报。
七、如何解决好相关的矛盾?
若因脱贫劳动力不真实导致不能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不予补贴。申报必须以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真实,并实行公平、公正、公开评定,乡镇出现上访、矛盾纠纷等由各乡镇自行化解处理。如有举报所申报项目情况和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不真实,一经核实,一律无条件取缔,已享受了补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回奖补上交县就业服务中心,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纪违规及套取、骗取资金的要及时移交纪检及公安等相关部门严肃追责。
八、《方案》有哪些重要举措?
由县人社局、县就业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程序联合组成评定小组进行实地核实评审。就业帮扶基地、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心列支,就业帮扶车间奖补从“余杭·苍溪”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或者“泸州·苍溪”省内对口帮扶资金中列支。
九、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方案》?
一是广泛宣传。在媒体上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文件精神;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方案》精神,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三是适时督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文件落到实处。
十、概念解释
无
十一、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本《方案》具体由县人社局进行解释。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522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