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发〔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完善城乡地价体系,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79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对现行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更新成果已通过专家组技术验收。现将苍溪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9日起执行。原《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苍府发〔2020〕10号)和《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元坝镇等30个乡镇基准地价的通知》(苍府发〔20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苍溪县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通过技术检查的批复
2.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关于苍溪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通过技术检查的复函
3.苍溪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4.苍溪县歧坪镇等30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