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府办发〔2019〕3号)等相关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我局委托成都北南建设勘察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嘉陵江干流苍溪段(亭子口库区)2024年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后,2024年8月8日广元市水利局对《实施方案》以(广水函〔2024〕198号)进行了审查批复。现就《实施方案》中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年度可开采区、开采量
(一)2024年度嘉陵江干流苍溪段(亭子口库区)库区内实施3个采砂区,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不超过100万m3(约210万吨)。各采砂区情况如下:
1#采区位于鸳溪镇李家坝:2024年度开采总量不超过7.48万方(约15.71万吨)
2#采区位于鸳溪镇董家坝:2024年度开采总量不超过3.64万方(约7.64万吨)
3#采区位于鸳溪-亭子乡段:2024年度开采总量不超过68.88万方(约144. 65万吨)
二、开采期限
嘉陵江:有效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可采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禁采期为3月1日至8月31日。在可采期内,当日20时至次日6时为禁采时段。
三、开采方式
亭子库区1#和2#可采砂区配置采砂船1艘,3#可采砂区配置采砂船1艘,共计2艘。
四、单位及联系电话
苍溪县水利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839-5222801
苍溪县水利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