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堤防工程的安全运行,有效防范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县境内百利堤防工程进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本次堤防工程划界涉及嘉陵江苍溪县百利新区段,起于何家沟沟口公路涵洞处(N 105.928411°,E 31.690493°),止于温家坝张家湾处(N 105.926207°,E 31.667406°),全长共计6.155公里。百利堤防属于4级堤防,依据堤防划界的基本原则,确定百利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临水侧护堤地管理范围线以堤外堤脚线向外水平延伸 10米,保护范围线为护堤地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50 米。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以戗台外边线为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为管理线向外延伸 50 米。
二、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
(二)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开矿、挖渠等;
(三)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在坝体、渠堤上违法建筑、种植、放牧、修建码头、从事集市贸易;
(五)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标准的污水;
(七)违法砍伐水利工程绿化、防护林木;
(八)炸鱼、毒鱼、电鱼;
(九)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
(十)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百利堤防管理范围划界报告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