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县农业农村局、县检察院及县法院等部门,在鸳溪镇码头开展非法捕捞案件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非法捕捞当事人杨某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自费购买价值4000余元的草鱼、鳙鱼、中华倒刺鲃等鱼苗投放到嘉陵江流域,以实际行动进行生态补偿。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还向群众普及了禁捕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大家自觉遵守长江禁捕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非法捕捞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一次生态修复行动,更是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和生态保护宣传。下一步,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加大禁捕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长江禁捕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自觉参与到禁捕行动中来,切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覃胡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