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 苍溪县石马镇袁雪华干杂店 | 袁雪华 | 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米辣(辣椒)和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未查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5年3月 |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 苍溪县石马镇袁雪华干杂店 | 袁雪华 | 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米辣(辣椒)和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未查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5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