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堤防工程的安全运行,有效防范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县境内元坝、东溪、桥溪堤防工程进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堤防工程划界涉及东河苍溪县元坝镇、东溪镇、桥溪乡段。
(一)东河苍溪县元坝堤防起于元坝镇滨河路处(E 106.056792°,N 31.820810°),止于东河与九盘溪汇口上游码头处(E 106.063793°,N 31.813422°),全长共计1.068公里。属于5级堤防。
(二)东河苍溪县东溪堤防起于东溪大桥下游侧处(E 106.247698°,N 32.060447°),止于污水处理厂处(E 106.243038°,N 32.052635°),全长共计1.083公里。属于5级堤防。
(三)东河苍溪县桥溪堤防起于桥溪乡文化广场处(E 105.928411°,N 31.690493°),止于小桥溪支流汇口处(E 105.926207°,N 31.667406°),全长共计1.023公里。属于5级堤防。
二、划界范围
依据堤防划界的基本原则,确定元坝、东溪、桥溪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一)东河苍溪县元坝堤防。临水侧管理范围线以堤外堤脚线向外水平延伸10米,保护范围线为护堤地边界线外水平延伸50米。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以堤内戗台内侧边线向外水平延伸2米(与东河苍溪段管理线重合),保护范围线为堤内戗台内侧边线向外延伸50米。
(二)东河苍溪县东溪堤防。临水侧管理范围线为堤外坡脚线向外扩 10米划定,保护范围线为外坡脚线向外扩 50 米划定。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为堤外坡脚线向外扩 5 米划定(范围内存在部分已建成建筑物),保护范围线为堤外坡脚线外扩 50 米划定。
(三)东河苍溪县桥溪堤防。临水侧管理范围线以堤外堤脚线向外水平延伸 5 米,保护范围线为护堤地边界线向外延伸 50 米。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以东河河湖管理线为基线划定堤防范围管理线(范围内存在部分已建成建筑物),保护范围线以桥溪街内侧和苍旺公路内侧路缘线绘制,距离堤内堤脚线最小距离为7米(下游端点处)、最大距离为38米(桥溪街与苍旺公路交汇处)。
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
(二)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开矿、挖渠等;
(三)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在坝体、渠堤上违法建筑、种植、放牧、修建码头、从事集市贸易;
(五)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标准的污水;
(七)违法砍伐水利工程绿化、防护林木;
(八)炸鱼、毒鱼、电鱼;
(九)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
(十)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1.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元坝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
2.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东溪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
3.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桥溪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