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应昌)
2025-08-19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李应昌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苍府林证字2009第240700111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应昌

2025年8月19日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9)52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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