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罗琼)
2025-09-12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罗琼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2013019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14第0000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琼

2025年9月12日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9)52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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