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2025.9.30)
2025-09-30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序号 案件领域 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苟某某 2025年3月9日晚7时许,苟某某等人明知长江流域(东河)禁捕规定,仍使用橡皮艇、电瓶、逆变器、带电线的抄网等工具,在东河唤马镇红龙村附近河段非法捕捞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渔业水产)序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2025.9.26
2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苟某某 2025年3月9日晚7时许,苟某某等人明知长江流域(东河)禁捕规定,仍使用橡皮艇、电瓶、逆变器、带电线的抄网等工具,在东河唤马镇红龙村附近河段非法捕捞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渔业水产)序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025.9.26
3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罗某某 当事人罗某某2025年8月9日上午7时9分在嘉陵江亭子镇双峰村附近水域使用多杆多钩垂钓被口头警告。2025年9月29日上午08时36分在嘉陵江亭子镇双峰村附近水域使用多杆多钩方式违法垂钓。 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2025.9.29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9)522234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