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牛兴家、韩文兰)
2025-10-28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牛兴家、韩文兰因保管不善,《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04字第13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牛兴家、韩文兰

2025年10月28日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9)52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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