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领域 | 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农产品质量 | 吴* | 2025年5月20日,苍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苍溪县白桥镇馨*家庭农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生猪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按要求整改。2025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对苍溪县白桥镇馨*家庭农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当事人仍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整改到位。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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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 |
| 2 | 农产品质量 | 刘*东 | 2025年5月20日,苍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苍溪县龙王镇刘*东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生猪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按要求整改。2025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对苍溪县龙王镇刘*东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当事人仍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整改到位。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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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 |
| 3 | 农产品质量 | 张*兵 | 2025年5月20日,苍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苍溪县石门欣*养殖家庭农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张*兵销售生猪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按要求整改。2025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对苍溪县石门欣*养殖家庭农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当事人仍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整改到位。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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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