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苍溪鑫磊石业有限公司
地址:苍溪县黄猫乡方水村五组邮政编码:62847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向联杰 职务:厂长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述违法行为的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苍溪应急检记〔2019〕基础-14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苍溪应急责改〔2019〕基础-14号)、《询问笔录》(向联杰、辜贤国);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履行结果:依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19年12月13日到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苍溪县支行处缴纳了罚款。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