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苍溪县辣斗辣火锅店 | 罗恒 | 拒不改正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5000元 | 2022年10月 |
苍溪县唤马镇天天平价超市 | 孟柯均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采购食品未查验、并未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条 |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南街村®麻酱凉面2盒;3、罚款500元 | 2022年10月 |
苍溪县鸳溪镇新庙村小均副食店 | 高小均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傻明®香瓜子36袋;3、罚款500元 | 2022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