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定要到持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药店购买药品。
二、购买处方药时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和使用,并按医嘱要求的剂量使用。购买非处方药时,应在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三、药品超过有效期、包装破损,西药结块、霉斑、松散、中药饮片霉变、生虫、泛油等,不能购买和使用。
四、对所购买的药品一定要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保管,不能存放在高温和潮湿的地方,开启之后时间不能存放太久。
五、购买药品时一定要索取购药小票或发票并保管好;使用前应仔细阅读药品的说明书。
六、如购买到过期、霉变、虫蛀等不合格药品,应及时向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投诉举报;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身体不适或病情加重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医。
投诉举报电话:12315、0839-5227315。
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