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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0-0369 关 键 词 市场供应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2-06
文号 苍府办发〔2020〕2号 体裁分类 其他
时间:2020-02-06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解读:苍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苍溪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解读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苍溪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苍溪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糖、食盐、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生活必需品脱销、滞销的状态,需要应急处置的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职责明确、分工合作。

1.4.2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  市场异常波动分级标准

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I级为最高级别。

1.5.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

(1)在本市和1个以上相邻市级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2)在本市与相邻市的相邻区域有2个县(区)级以上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3)在全省内呈多发态势并波及本市的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市场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的。

1.5.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

(1)在本市市级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2)在市内2个以上县(区)级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

(1)在1个县(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2)在1个县(区)内2个以上乡镇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

(1)在1个乡镇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2)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般市场异常波动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

2.1.1  成立苍溪县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分管商务工作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商务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商务经合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商务经合局,由县商务经合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加强会商研判,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正确决策调控和应对措施,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4)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信息。

(6)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

(7)研究、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2.2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和上报等工作;检查执行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2.3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3.1  县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商务经合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具体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生活必需品投放网络建设。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按照县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以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相关单位开展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工作,研究缓解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波动的具体措施;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是否异常波动的评估;负责制定政府生活必需品销售指导价格。负责摸清全县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情况,做好数据监测统计上报工作,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运输道路的交通秩序。

县财政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相关资金的管理。

县交运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公路、水路应急运输和公路、水路畅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摸清全县肉、禽、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情况并做好肉、禽、蛋、蔬菜的数据监测统计上报工作,及时提供预警信息;积极引导养殖企业、合作社等做好生产生活物资的生产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农产品的生产调控与总量平衡;负责种植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产品的产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负责畜禽产品养殖、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发布有关畜禽产品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负责生产环节的生活必需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宏观统计监测。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日用工业品的生产。

县供销社:负责进行全县生活必需品的收储以及数据监测统计上报工作并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3.2  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比照县指挥部职责,成立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预警、报告和先期处置

3.1  监测预警

3.1.1  县商务经合局建立和完善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预警体系。监测预警工作应当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特点,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

3.1.2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县(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县商务经合局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居民消费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监测的生活必需品品种,并报县商务经合局备案。

3.2  预警信息报告

3.2.1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3.2.2  各乡镇、重点批发、零售企业等有关单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商务经合局报告。

(1)发生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2)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3)核泄漏、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3.2.3  县商务经合局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外,要定期开展市场调查,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现有库存、本地生产能力、外地可采购能力)和销售、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列入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信息。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县商务经合局作出预警报告。

3.2.4  乡镇监测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商务经合局报告。时间紧急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再呈送书面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

3.2.5  乡镇监测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应当按照3.2.3有关要求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3.2.6  县商务经合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向市指挥部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

在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消除之前,乡镇均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和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等内容。

3.3  预警先期处置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先行处置措施:

(1)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受理和报送相关信息。

(2)评估市场波动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

(3)及时向指挥部通报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启动情况,向相关周边地区发出预警信息。

(4)通知有关生活必需品储备承储企业做好投放准备工作,核实汇总应急商品数据库相关商品和企业信息,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调运准备。

(5)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级别及预警发布

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预警预报,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县级指挥部负责组织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报告,向同级有关部门和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

4.1.1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县商务经合局对市场异常波动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达政府指令,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4.1.2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以上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后,事发地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等信息;事发地指挥部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报县应急委和上级,由上级批准启动预案,县指挥部在上级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按规定向上一级指挥部及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市指挥部指导应急工作组及其他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3  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事发地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等有关信息;县指挥部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报请县应急委同意后,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向上一级指挥部及市级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市指挥部指导有关应急工作及其他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重点响应

4.2.1  针对下列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发生地震、泥石流等局部性地质类灾害,要重点做好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寒衣被、照明用品、帐篷、净水器、卫生清洁用品等市场供应。

(2)发生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大范围气象灾害,要重点做好耐储存蔬菜、粮食、肉类、鸡蛋、方便食品、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市场供应。

(3)发生群体性疾病、动物疫情等易扩散公共卫生事件,要重点做好卫生清洁用品、防护用品、粮食、食用油、食盐、畜禽产品、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等市场供应。

(4)发生核泄漏等事故灾难,要重点做好粮食、食用油、食盐、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辐射用品的市场供应。

4.2.2  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商业网点严重损毁,影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建立临时性商业网点,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渠道畅通。

5.紧急处置

5.1  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5.2  应急处置

5.2.1  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

发布信息。针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县商务经合局会同有关部门可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企业供应链采购。当发生一般和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商务经合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骨干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

区域间调剂。当发生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商务经合局会同有关部门可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动用储备。当发生较大和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商务经合局会同有关部门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适时动用当地储备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当地生活必需品不足时,再按申请动用上级生活必需品储备。

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县商务经合局会同有关部门可在重点地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定量、限量销售,或实行统一发放、分配。

依法征用。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需要,县商务经合局会同有关部门可应急征用或征购单位和个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5.2.2  生活必需品中鲜活农产品滞销的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

县商务经合局会同有关部门可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规模,增加采购数量、指导有储存条件的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必要时建立临时性政府储备。

5.3  应急结束

5.3.1  当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恢复正常,价格基本稳定,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3.2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发生地乡镇应就本次突发事件对相关生活必需品中远期市场供应的影响做出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工作。按照规定对有关调运、投放应急生活必需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发生的费用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6.2  调查与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县指挥部负责对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与评估。

调查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市场异常波动的事实;

(2)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应对措施的评估;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6)经验、教训和建议。

6.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上级支持的,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24小时应急通信畅通。

7.2  物资保障

我县采取以市场储备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方式,建立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县主城区和其它乡镇限上商贸企业(储备企业名单附后)要适当增加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数量,因增加库存而发生的资金利息及市场应急保供发生新增的费用,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7.3  经费保障

县财政按照县人民政府指令和应急处置规定对储备、调运、投放应急生活必需品产生的费用,以及应急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应急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7.4  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生活必需品应急公路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通畅。

7.5  治安保障

县商务经合局会同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8.2  培训

全县各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对《苍溪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研讨和交流,提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8.3  演练

县指挥部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4  监督管理

8.4.1  县指挥部对各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制度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8.4.2  县指挥部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报告、举报制度,公布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指挥部报告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有权举报不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9.附则

9.1  预案管理和修订

各乡镇制定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苍溪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必要时进行修订。《苍溪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由县商务经合局负责。

9.2  奖惩

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对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9.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商务经合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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