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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 关于生育险津贴、报销条件的咨询 | ||
写信时间 | 2024-09-11 | 公开时间 | 2024-09-13 |
尊敬的领导,您好! 关于生育险津贴、报销条件咨询的问题:男方有生育险(参保地在本地且满足国家规定的缴纳时长)而配偶没有该怎么报销或者其他能享受到的生育险的福利。期待能够答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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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您好!您反映关于生育津贴、报销条件的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广医保发〔2022〕27号)文件第三十六条规定, 住院分娩纳入单病种付费管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限额内费用生育保险全额报销。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限额内费用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报销。住院分娩期间出现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分娩不纳入单病种管理,医疗费用按普通住院费报销。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收费。顺产收费标准不超过:一级 2000元,二级 3000元,三级 4000 元;剖宫产收费标准不超过:一级 2500元,二级 4000元,三级 5500 元。每多生一胎,增加 500 元。 按政策规定,您配偶参加广元市内居民医保,限额内费用按居民医保政策报销。 以上内容,我局工作人员2024年9月11日16时35分电话告知与您。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