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深入贯彻李克强总理8月31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轻负担激发活力,遵循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的意见》(广委发〔2019〕15 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构建“大文旅”产业体系,推动文旅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政策。我局反复多次征求相关县级部门,最终形成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按照上级要求,该扶持政策需尽快印发,由于时间紧急,故将公示期缩短至一周,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一、公示时间
2022年9月2日—2022年9月8日。
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39-5222283。
2.电子邮箱:250412853@qq.com
3.信函请寄至: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苍溪县陵江镇肖家坝大道1号苍溪县文广中心)。
电子邮件、来函等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我们会对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严格保密。
附件:《苍溪县鼓励招商引资新建五星级酒店(或按五星级酒店标准新建的酒店)的扶持政策》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2022年9月2日
苍溪县鼓励招商引资新建五星级酒店(或按五星级酒店标准新建的酒店)的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李克强总理8月31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轻负担激发活力,遵循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的意见》(广委发〔2019〕15 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构建“大文旅”产业体系,推动文旅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范围内投资新建并被国家星级酒店评定机构评定为五星级的酒店项目(含按照五星级酒店标准新建的酒店)。
二、扶持措施
(一)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出让年度计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建五星级酒店或按照五星级酒店标准新建的酒店项目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
(二)新建五星级酒店或按照五星级酒店标准新建的酒店项目,总投资额达2亿元以上,且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含)以上,客房达到180间(含)以上的,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客房6万元/间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五星级酒店或按照五星级酒店新建的酒店建设项目竞得的项目用地,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12个月内开始主体工程建设,按约定工期竣工,自持经营10年以上。
(四)酒店建设完工开始运营的三年内,被国家星级酒店评定机构评定为五星级酒店的酒店项目给予200万元的星级评定奖励。
三、附则
(一)本优惠政策所涉及扶持资金在县文化旅游发展基金中解决。
(二)企业在建设和运营酒店期间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被国家星级酒店评定机构取消星级评定或降低星级的,取消其享受的扶持政策或奖励,并对已享受的扶持政策或奖励进行追缴。
(三)本扶持政策执行期内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有调整的,按国家和省、市政策执行。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关于《苍溪县鼓励招商引资新建五星级酒店(或按五星级酒店标准新建的酒店)的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一、征求意见概况
深入贯彻李克强总理8月31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轻负担激发活力,遵循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的意见》(广委发〔2019〕15 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构建“大文旅”产业体系,推动文旅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经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我局起草了《苍溪县鼓励招商引资新建五星级酒店(或按五星级酒店标准新建的酒店)的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意见采纳情况
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8日为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个人及社会公众等反馈的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839-5222283。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