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我局牵头起草了《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反馈至苍溪县林业局。
一、征集主题
《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征集时间
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8日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39-6296001。
2.电子邮箱:289111265@qq.com。
3.信函请寄至:苍溪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19号,邮编:628400)。
附件: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苍溪县林业局
2024年3月18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23年9月修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期:每年的1月至12月。
二、禁猎区:苍溪县域全境。
三、禁猎对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第3号)、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3年第17号)。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小口径步枪、气枪、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猎捕。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捕、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五、其他情形: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并严格按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的规定执行。
六、法律责任: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的规定,非法猎捕、食用、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若发现非法猎捕、食用、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可向县公安局、县林业局举报。举报电话:苍溪县公安局0839-110;苍溪县林业局 0839-6296001。
此通告有效期五年,自2024年6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苍溪县林业局
关于《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
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征集公众意见反馈情况
一、征求意见概况
2024年3月19日—4月18日,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我局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了《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活动。
二、意见采纳情况
活动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839-6296001 15983932822
苍溪县林业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