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征地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机制,充分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的安置需求,切实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按照相关规定,现将《苍溪县征地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一、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25日
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苍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ncx.gov.cn)
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839-5228884
(二)电子邮箱:294464633@qq.com
(三)信函请寄至: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苍溪县人民东街1号,邮编628400)
附件:苍溪县征地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苍溪县征地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机制,充分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的安置需求,切实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县征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票相关概念
(一)房票。房票是指将收回国有土地补偿与征收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后,由征收部门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
(二)房票安置。是指征收部门按照征地征收补偿政策,秉承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的前提,将收回国有土地补偿与征收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按货币补偿金额量化后,以房票形式和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下同)的货币安置方式。
(三)票面金额。房票票面金额是指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和征收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后的金额,包括被收回国有土地补偿、被征收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价值、货币安置款、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和征拆补偿奖励补助及选择房票的奖励、其他奖励补助等。房票不计息。
二、房票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符合征地征收货币补偿安置的安置对象。已发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与采取划地自建或还房安置的征地征收项目不纳入房票安置范围。
三、房源信息库
(一)建立房源信息库。原则上国有企业开发管理项目(现房和期房)、民营企业县内开发管理项目(现房)、其他商品房(现房)可纳入房源信息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商品房候选房归纳整理,形成房源信息库,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被征拆项目现场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动态更新。
(二)房源信息库准入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正常,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客户投诉、信访事件。
2.申报项目房屋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预售项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申报提供的房源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问题。
(三)房源信息库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建立房源信息库,按照要求提供房源户型、面积、套数、价格、小区配套情况、区域位置、交房时限等资料,确保资料信息真实、内容更新及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清理闲置房源并加强房源价格管控。
四、优惠政策
(一)房票奖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给予房票奖励,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总金额的2%核算并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二)购房优惠。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自主购买房源信息库中的商品房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现行政策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
五、房票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应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与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二)资格审核。辖区乡(镇)人民政府与征收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开具房票。审核完毕后由征收部门根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向被征收人开具房票。房票应载明被征收房屋基本信息、购买人姓名、有效期等要素。
(四)签订购房合同。被征收人选定房屋后,应凭房票及其他相关资料与购买商品房所有权的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签订后房票由征收部门收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并在房票上注明购买日期、金额、网签备案号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六、房票使用及结算
(一)房票实名制。房票实行实名制,可登记在户主或直系亲属名下,登记在直系亲属名下的,需在申请房票安置时一并提交相关承诺。房票为一户一票,严禁买卖、质押,非法套现。
(二)限期使用。房票有效期自出票之日起计算。购买房源信息库中现房的,有效期按6个月计算;购买房源信息库中期房的,有效期按24个月计算。房票超过有效期自行作废,视为被征收人放弃房票安置,由征收部门收回房票,按实际补偿安置金额货币补偿给被征收人,不包括房票奖励。
(三)结余变现。鼓励被征收人全额使用房票,对购房价款低于票面金额的,允许再次使用房票;不再次使用房票的,结算时货币退差部分不享受房票奖励。购买商品房实际成交金额超过房票总金额的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四)严禁套现。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房的必须在相关部门备案后才能享受房票优惠政策。使用房票购房的被征收人如需退房,需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并报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征收部门备案,取消房票奖励及优惠政策,按实际补偿金额退还补偿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被征收人合谋房票套现,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资金拨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征收部门申请房票结算时,征收部门应在约定时间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结算,以免影响企业后续经营。财政部门和征收部门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结算一次,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六)其他事项。被征收人只能在苍溪县境内使用房票购房。购买商品房所产生的维修资金、物业费、办证费等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税收缴纳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要发挥双牵头揽总作用,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确保房票安置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二)严格项目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纳入房源信息库的开发项目严格监管,确保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和不动产登记,确保不发生烂尾停工、逾期交房等违约行为。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土地管控,确保不发生逾期办证。
(三)强化房票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房票使用和核发结算的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县内各项目房票使用和核发结算监督管理。
本方案有效期2年。施行期间如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方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解释。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关于《苍溪县征地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公众意见反馈情况
一、征求意见概况
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25日,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机制,充分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的安置需求,切实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我中心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了《苍溪县征地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活动。
二、意见采纳情况
活动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839—5228884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