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我局起草了《苍溪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2日(7日)。
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cncx.gov.cn/)。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39-5222850。
2.电子邮箱:2310965390@qq.com。
3.信函请寄至:苍溪县应急管理局(苍溪县陵江镇肖家坝大道1号,邮编:628400)。
附件:《苍溪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广元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国家森林公园三溪口国有林场、九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五龙镇、龙王镇、三川镇、唤马镇、漓江镇、东溪镇、桥溪乡、高坡镇、黄猫垭镇、陵江镇、永宁镇等13个乡镇(单位)森林防火区为高火险森林防火区;其余20个乡镇森林防火区为中火险森林防火区。
三、严格执行禁火命令。遭遇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发布森林火险红色和橙色预警,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时,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等野外用火;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禁止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禁止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检查。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县、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七、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