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构建起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我局牵头起草了《苍溪县林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开征求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苍溪县林业局。
一、征集主题
《苍溪县林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集时间
2021年10月16日—2021年10月25日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39-5587361。
2.电子邮箱:421177035@qq.com。
3.信函请寄至:苍溪县林业局办公室(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119号,邮编:628400)。
附件:苍溪县林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苍溪县林业局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
苍溪县林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强化林业的生态建设功能,落实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1〕12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惠民富民、因地制宜产业生态的原则,构建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奖惩有力的长效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全域生态修复,提升国土绿化水平,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着力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充分发挥森林资源多种功能和多重效益,发展绿色产业,推进生态富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绿色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突出顺应自然、遵循规律,针对不同林业资源特点,坚持分类管理、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规范管理,推进林业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系统治理,全域覆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森林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实现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三、主要目标
2021年10月底。完成县级单元1个、乡镇(加九龙山自然保护区、苍溪国家森林公园、梨仙湖湿地公园、广元市九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共35个乡镇级、430个村(社区)级末端林长制的设立,全面完成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体系的建立。
2025年底。通过探索完善,构建起体系更加健全、权责更加明确、监管更加严格、运行更加高效、保障更加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5%以上,森林蓄积量稳定在900万立方米以上,林业总产值达到 亿元。
2035年底。森林资源质量、生态系统功能、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森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组织责任体系
(一)组织体系
1.设立三级林长体系。县上设立林长、常务副林长、副林长。县委书记、县长任林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林长,县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县长及其他县级领导任副林长。
乡镇、村分别设立林长、副林长。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林长,分管林业政府领导及其他乡镇科级干部担任副林长。村级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林长,相关负责人担任副林长。村民小组另设网格员,由村民小组组长、护林员担任。
九龙山自然保护区、三溪口国有林场、梨仙湖湿地公园、广元市九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8处零星国有林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设立林长、副林长。分别由九龙山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担任,实行县级副林长定点联系制度。零星国有林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乡镇林长定点联系制度,并由属地乡镇林业干部担任副林长。
2.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县级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林长联席会议由县林长、县副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31个成员单位(见附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特别情况随时召开。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相应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研究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3.设立县乡两级林长办公室。县、乡镇分别设立林长办公室。县级林长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区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1名负责同志为联络员,与林长办公室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工作格局。乡镇(街道)林长办公室设在乡镇林业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可根据需要设立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各级林长职责。县林长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领导全县林长制工作,对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强化统筹,完善机制,健全林长制体系;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县常务副林长协助县林长工作,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制定与执行,实施依法治林和森林工程项目,预防和处置森林灾害。副林长定点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
乡镇林长负责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细化网格化管理措施,做好森林资源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定点联系辖区零星国有林管理。乡镇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定向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
村(社区)林长负责辖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落实、日常宣传、群众教育、网格员管理;督促网格员按要求巡护,及时发现和报告涉林灾害、隐患及违法犯罪等情况。
九龙山自然保护区、三溪口国有林场、梨仙湖湿地公园、广元市九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国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的林长负责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
2.林长办公室职责。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承担召开林长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林长会议决策部署,制定林长制年度任务清单,拟订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向同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报告相关工作。
3.林长联席会议职责。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依据《森林法》严格实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守护生态红线。强化森林分类经营理念,加强公益林管护,合理经营利用商品林。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不得未批先占、不得批少占多、不得批甲占乙”林地使用政策,禁止毁林开垦。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依托九龙山自然保护区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合法养殖和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
(二)加强森林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林业用地。加强县域生态修复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主动融入嘉陵江生态廊道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科学治理水土流失、退化湿地,加强工矿废弃地、工程创面、灾损林地植被恢复。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修复,依法实施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彩化、美化、香化建设,推进园林县城和森林小镇、森林乡村、绿化模范单位创建工作。落实部门(单位)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升全民义务植树实效,加强名木古树保护和抢救扶壮。
(三)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履行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职责。落实森林防灭火“六级”机制和党政同责规定,压紧压实责任,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明确“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森林火灾防控思路,管住山管住人管住火,强化火灾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森林灭火原则,科学组织火灾扑救,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落实“宁愿十防九空,不愿一失万无”的预防思路,加强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和预警监测;依托社会救援力量建立县级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依托护林员队伍开展巡山护林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区域的防火码制度;切实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扑灭火物资装备的实用和更新换代。
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切实履行乡镇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职责,抓好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的宣传,强化防治措施和资金保障;建立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机制,健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开展应急除治,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做到人员、经费、工作三落实,有力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常态化开展森林资源监督巡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涉林违法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林木、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合理发挥资源禀赋优势,深入推进林业产业化建设,围绕“生态产业、生态创业、生态就业”发挥林业在助农增收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市场导向原则,促进林业三次产业融合,围绕木本油料、森林蔬菜、花卉和木材加工等产业,配套发展林下经济,大力推动林业产业的提质增效,全力打造有特色、有市场、有生命力的林业品牌,实现绿色富民。高质量推进林业碳汇工作。
(五)强化林业要素保障。深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充分维护林权所有人的权益,及时调处林权纠分,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建立林权流转征信制度,充分调动林权所有人护林营林的积极性。加强林区道路、供电、通信网络、安全饮水、防灭火、管护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营建防火生物隔离带。融入和推进数字林业建设,适时建设“天空地人”一体化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监管“一个标准”“一张图”“一套数”,提升林业管理的智慧化水平。重视和支持林业乡土人才培养,理顺乡镇林业工作职能,强化基层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提升森林经营单位的法治意识和管护水平,深化林业对外开放,积极引进森林治理新模式新技术。
(六)合理确定目标责任。以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审计为抓手,统筹制定本辖区林业发展规划。围绕目标量化考核,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森林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重点林产业发展等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目标任务。
(七)落实林业支持政策。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政策,探索向社会主体购买政策性造林绿化、经营管护服务。落实政策性森林保险、优势特色林产品自然灾害和价格指数保险,加快探索野生动物致灾致害赔偿保险,探索以农民为主体组建林业合作社,充分释放林业资源的效益。
(八)建立市场化投入机制。及时兑现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强化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提升造林质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林业项目,多渠道筹集绿化资金,支持社会团体、贤达人士认捐认养古树名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各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是构建林长制的责任主体,是落实林长制的操盘手;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措施,是确保林长制体系落到实处、运转有效的保证。县人大、政协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民主监督、专题协商等形式,助推林长制落实见效。
(二)夯实基层基础。县委编办要落实林长办公室机构编制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作为承担林长制办公室工作的部门,要配强工作班子,明确相对固定人员,承担日常事务。各乡镇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配齐配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力量,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强化村级林长加护林员的网格管护责任落实,完善护林员规范管理、考核考评和巡护制度,加大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三)健全工作制度。及时建立适用于本部门本单位的林长制运行规则,落实林长会议制度。建立定期督查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导。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林长制开展情况。林长制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林长制办公室,每年12月10日前向县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四)接受社会监督。县林长办公室负责通过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和媒体,向社会公开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定期公布林长制工作开展动态,积极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绩效第三方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林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督导考评。实行约谈制度,对林长制落实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由上级林长约谈下级林长,并将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离任审计范围;列入目标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导致上级追责、约谈,造成人为重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蔓延或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林长的责任。
附件
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级各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加强协作,共同配合,各履其职,各担其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乡(镇)林长及县级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运用,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林长制工作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林长制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报送、引导和处置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林长制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案件调查处理及问责追责。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配合宗教活动场所林长制落实工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森林防火的宣传、监督、落实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有关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编制核定、人员保障到位等工作。
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负责牵头林长制重点工作的督导及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组织落实国家关于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相关产业政策,协调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工业企业与森林资源保护有关问题,协调电力、通讯等工业企业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学校开展国土绿化、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宣传教育,提高全县师生爱护自然、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县公安局:会同林业局落实好“两法”衔接工作,按照“应急主灭、林业主防、公安主查”的要求迅速查处森林火案,查处涉林刑事案件,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县民政局:指导殡葬服务行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指导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对因森林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群众按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负责提供林长制工作所需行政区划界线。
县司法局:负责林长制工作推进中涉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做好林业法律服务、涉林行政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林长制所需经费,协调落实国土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加强对专项经费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国家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落实相关管理政策;协调城市开发、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布局及生产中的森林资源保护协调工作,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确权登记、集体林权纠纷调处。
县林业局:在本级林长领导下,承担并指导全区国土绿化工作、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苗培育和花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编制及年度更新工作;严格控制林地征占用、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林业行政案件查处,依法查处管理范围内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林区设施等行为;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
苍溪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制定城(集)镇规划区绿化整体规划,负责城市及周边街道、园林绿化,督促指导及企业、机关单位内部绿化及管护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域国省干道公路及县级公路绿化,构建森林生态廊道,提升公路绿化效果。
县水利局:负责河流(湖泊)岸线林业生态的保护修复,负责指导水库、水源涵养地等区域的湿地、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利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负责农村居民建房占用林地规划及政策宣传,在不违背林业政策前提下合理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负责农事用火宣传及火源管控。
县文体旅游局:指导风景名胜、森林公园等涉林旅游、康养等行业的经营利用和发展,协助制定森林旅游发展规划;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发布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审定的灾情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乡镇森林防灭火体系的建立健全,负责制订并实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较大以上火灾扑救,指导县森林防火成员单位森林火灾预防及小火扑灭工作,负责临时安置救助森林火灾受灾群众。
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求,承担森林火灾处置任务。
县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及野生动植物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处,协同配合林业行政执法。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等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报服务,在发生较大的森林火灾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县人社局:指导做好相关评比表彰工作,协助做好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工作。
县检察院:负责涉林“两法”衔接,负责涉林公益性诉讼及涉林刑事案件受理审查、立案监督、提起公诉等工作。
县法院:负责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审判,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判决、裁定以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县人武部:将森林火灾扑灭纳入民兵预备役训练内容,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参与森林火灾扑灭工作。
各乡(镇)林长联络员单位由党委、政府发文。
苍溪县林业局
关于《苍溪县林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反馈情况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广元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精神,县林业局起草了《苍溪县林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苍溪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了《苍溪县林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活动。
二、意见采纳情况
2021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个人及社会公众等反馈的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839-5587361。
苍溪县林业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