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我局牵头起草了《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苍溪县林业局。
一、征集主题
《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征集时间
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7日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39-6296001。
2.电子邮箱:9667772@qq.com。
3.信函请寄至:苍溪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19号,邮编:628400)。
附件: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苍溪县林业局
2022年1月18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期:自2022年2月18日至2027年2月17日。
二、禁猎区:苍溪县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三、禁猎对象:禁止猎捕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非法使用枪支、地枪、排铳、毒药、爆炸物、铁铗、地弓、弹弓、弩、粘网、犬捕、电(网)击设备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弹簧套、高频声波装置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捕猎,歼灭性围猎、水淹、火攻、烟熏、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
五、其他情形: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物致害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的不适用本通告,但必须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
六、法律责任: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食用、收购、出售、加工、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较轻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通告自2022年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广大群众若发现非法猎捕、经营、加工、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请积极向苍溪县林业局、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举报。举报电话:苍溪县林业局0839-6091569;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0839-5221693。
特此通告。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情况
一、征求意见概况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我局于2022年1月18日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工作。
二、意见采纳情况
活动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839-6296001。
苍溪县林业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