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嘉陵江、东河防汛压力,贯彻落实“不跑一船”的总要求,深刻汲取巴中、南充等地汛期跑船事件教训,彻底消除我县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桥梁、电站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嘉陵江东河闲置涉砂船舶进行清理上岸处置。我局起草了《苍溪县嘉陵江东河闲置涉砂船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因主汛期将至,为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情况紧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至5月27日。
联系人:李佳峻 联系电话:0839—5261976,联系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西段528号2楼;
联系人:王 桂 联系电话:0839—5282683,联系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68号2楼。
特此公告。
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2日
苍溪县嘉陵江东河闲置船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减轻嘉陵江、东河防汛压力,吸取巴中、南充等地汛期跑船事件教训,落实全省不跑一船的总要求,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桥梁安全、电站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977号)文件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鉴于我县砂石船舶数量多,主汛期防汛压力大,考虑砂石船舶手续有效但无资源的实情,坚持“政府引导、船主自愿、适当补助”,对自愿上岸切割的涉砂船给予一定补助激励,力争在主汛期前实现全县过剩砂石船舶全面消减目标。
二、处置原则
(一)处置范围:县域通航水域内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所有采石船,无动力驳船,采石船附属船。(东河水域内货船在2022年开采标段内计划投入使用,嘉陵江水域货船在指定锚地按要求集中停泊)。
(二)时间界定:2021年7月18日之后集中清理上岸及2019年砂石体制改革自行拆解的船舶。
(三)船舶认定:证书齐备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薄。
(四)补助依据:以财政部《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参照南充市、阆中市清理补助标准为依据
计算方法:单船补助金额=补助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
其中,补助基数为0.1万元;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龄系数按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对应《内河老旧运输船舶船龄系数表》确定(苍溪实际情况均为15<X≤18年0.72);船舶类型系数,干货驳船为0.6,干散货船(含多用途船、杂货船)为1.0,集装箱船、滚装船、客船、液货危险品船、推(拖)轮为1.5(采石船以此为基准)。
(五)补助标准:
驳 船:10米至15米(含)驳船每艘2000元(含机械、人工),15至20米(含)每艘3000元,20米以上每艘4000元
采砂船:按财政部《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计算。
附属机动船:每艘3000元。
三、处置费用
(一)补助费
1、2021年7月18日之后集中清理船舶的补助费
(1)第一阶段:2021年第一阶段清理上岸各类船舶125艘(集中堆放及自行拆解)。
(2)第二阶段
1)驳船38艘。
2)采石船19艘,全县通航水域现存采石船20艘,其中位于嘉陵江亭子湖“疏浚13”为县佳源砂石公司引进采石船,取得采砂许可证。其余19艘目前未取得采砂许可证。
3)附属机动船51艘。
2、2019年至2021年7月18日期间自行拆解补助。
各类船舶53艘,已拆解的未计拆解费。
(二)拆解费
各类船舶上岸后由政府招标专业机构进行拆解,拆解后残质归业主所有,含切割费、场地费、拆解场地的废油垃圾处置费、拆解场地的施工打围费用船舶上墩费、安全环保费用、现场监管人员费用。
(三)工作经费
1、第一阶段人工费及机械费。
2、证书证照齐全、符合补助条件的苍溪籍采石船、驳船、附属船,若船主自愿申请切割,自工作开展起10日内签订协议给予每组采石船1万元的奖励。计5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常委为组长,分管交通、水利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为成员的苍溪县涉砂闲置船舶处置工作专班,主要负责船舶处置工作的补助政策制定及协调处置工作。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清理拆解组、安全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督查督办组等5个小组。
(二)强化舆论宣传
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工作良好氛围。各工作组要有针对性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切实关怀、温暖民心,尽最大努力争取到所有涉及人员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并主动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三)严肃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主动担当作为;所抽派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履责,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合力攻坚。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要加强清理工作督查督办,对工作相互推诿、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责问责。
附件1:
费用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1 |
第一阶段补助费 |
25.85 |
|
2 |
第二阶段补助费 |
292.42 |
|
3 |
2019年开展砂石资源整治自行拆解补助费 |
161.688 |
|
4 |
拆解费 |
150 |
|
5 |
工作经费 |
20 |
|
6 |
小计 |
649.186 |
|
7 |
减扣东河新规划砂石开采55艘作业船约135万元 |
135 |
|
8 |
实际费用 |
514.958 |
|
附件2:
苍溪县嘉陵江东河闲置船舶处置工作专班具体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组 长:郭金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会方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副 组 长:罗 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翟广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范毅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 嘉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谢正茂 县委办副主任、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主任
马 林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侯军德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李 刚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陈朝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蒲 高 县委群工局局长
周胜华 县财政局局长
李 林 县应急局局长
杨文生 县环保局局长
王述群 县司法局局长
奉 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任国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巡特警大队大队长
苏 勇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向艳琼 县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
李文波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佳峻 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何中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蒲小军 陵江镇党委书记
伍 霞 云峰镇党委书记
范永权 东溪镇党委书记
杨文华 歧坪镇党委书记
陈 星 唤马镇党委书记
沈 斌 元坝镇党委书记
张 松 百利镇党委书记
段晓兰 桥溪乡党委书记
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清理拆解组、安全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督查督办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范毅邦
副组长:李文波 李佳峻
成 员: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陵江镇、云峰镇、东溪镇、歧坪镇、元坝镇、百利镇、唤马镇、桥溪乡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嘉陵江东河涉砂闲置船舶处置工作方案制定;负责总体协调联络船舶清理上岸拆解工作(含人员调度、工作情况收集反馈、政策咨询等);负责对拆解专业公司的采购。
(二)清理拆解组
组 长:范毅邦 马 嘉
副组长:蒲小军 伍 霞 范永权 杨文华 陈 星
沈 斌 张 松 段晓兰 徐 宏 何志坤
伏致明 李文波 靳德志 纪 进 李佳峻
苏 勇 何中华
成 员: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陵江镇、云峰镇、东溪镇、歧坪镇、唤马镇、元坝镇、百利镇、桥溪乡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船主思想疏导和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负责对补助金额的核算和兑付工作;协调船主做好后期拆解技术指导(拆解场地选址、废旧油污处理、残质的处置);负责督促拆解全程安全,并留存好清理上岸过程的影像资料。
人员要求:每个乡镇设立1个工作小组,共设立8个小组,各小组由所辖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每个小组工作人员不少于11人,(县交通运输局抽派2人、县公安局抽派2人、县环保局抽派1人,县水利局抽派1人,所辖乡镇不少于5人)。
(三)安全维稳组
组 长:李 刚 李 林
副组长:刘一乐 陈朝文 苏 勇 蒲 高 李朝新
向艳琼 宗 林 何中华 所辖乡镇政法委委员
成 员: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委群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网信办工作人员,陵江镇、云峰镇、东溪镇、歧坪镇、唤马镇、元坝镇、百利镇、桥溪乡和涉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镇村组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做好社会风险评估;负责船舶清理上岸拆解安全稳定工作,及时果断处置清理上岸拆解过程中的安全及信访突发事件。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周胜华 徐 宏
副组长:冯 军 李国君 王明军
成 员: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船舶拆解工作的经费保障和物资保障;负责
(五)督查督办组
组 长:谢正茂
副组长:周映碧 祝书明
成 员:县纪委监委、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对船舶清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对履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如期完成船舶清理工作。
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苍溪县嘉陵江东河闲置涉砂船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反馈情况
一、征求意见概况
2022年5月12日,我局通过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苍溪县嘉陵江东河闲置涉砂船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为期15天的意见征集工作。
二、意见采纳情况
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和建议。
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