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互动 » 在线征集 » 结果反馈 - 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苍溪县“十四五”消防事业...
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苍溪县“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2-07-27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了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丽苍溪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和《苍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大队起草了《苍溪县“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一、公示时间

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3日

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苍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ncx.gov.cn)。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39-5222019。

2.电子邮箱:191283590@qq.com。

3.信函请寄至: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1号,邮编:628400)。



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7月26日


苍溪县“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21-2025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

为了深入实施县委“543”发展方略,做好“十四五”时期全县消防安全工作,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丽苍溪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和《苍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全县消防事业发展现状,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县消防工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精神,对标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系列指示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社会抗御火灾风险能力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

(一)消防责任体系稳步构建。制定实施《苍溪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苍溪县消防工作督办约谈制度》等规定,消防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机制进一步健全,乡镇、县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初步建成。

二)社会火灾形势持续稳定。部署开展消防执法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等专项行动,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13653处,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快。增配执勤消防车2辆,购置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0.3万余件(套),新增市政消火栓316具,新建1个乡镇专职消防队,为有效提升灭火救援战斗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综合救援能力有效提升。建立建强水域、道路交通、高层建筑类事故处置专业队,成功处置各类警情2983起,圆满完成“4.20”锯木、“7.25”广南高速保险粉、“9.19”陵江镇船山村县华宇建材厂(砖厂)、“9.27”陵江镇鸣悦城项目工地板房宿舍、“9.28”川林板材等火灾事故、“9.5”三桥跳桥、“7.9”高速车祸液氩泄漏、“11.13 ”高速道路交通事故等急难险重任务。参与完成市、县抗震救灾、消防安全事故等应急综合实战演练。

(五)消防安全意识得到加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开展“最美消防人”评选、“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全民消防意识显著提升。

二、面临的形势

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进一步凸显,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消防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消防工作压力传递机制不健全,基层自觉性不够高,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部分乡镇未设立消防管理机构,存在监管缺位现象;部分行业部门齐抓共管不经常,容易造成安全管理“真空”。二是消防安全基本盘有待进一步稳固。随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枢纽、大型综合体不断新建,防范重特大火灾风险压力持续加大,尤其是易地扶贫搬迁、撤并乡镇“后半篇”文章对消防安全治理带来新的风险挑战。城中村、群租房、“九小”场所等数量多,火灾隐患整治难、反弹快。农村地区火灾起数仍处于高位,零星小火亡人时有发生。三是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提质。消防站布局与城镇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总量和结构性“欠账”、消防力量“空白点”问题仍然存在。已建市政消火栓损坏、老化现象严重,消防取水码头建设滞后。部分建制镇消防规划未纳入城乡规划同步编制,已编制的消防规划执行仍有差距。四是消防综合救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专业训练、力量布局、装备配备、综合保障等方面与现实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车辆装备结构较为老化,“高、精、尖”车辆装备配备不足。乡镇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滞后,实体化运转程度不高,难以形成有效的战斗力,应对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五是宣传教育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消防安全宣传针对性不强,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懂行人”不多,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精准宣传不够,因消防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导致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全民消防格局还未有效形成。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训词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全灾种大应急”新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固强基础、健全机制,全面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现代化,全力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努力实现城乡消防救援服务均等化,为苍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可靠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结合城乡建设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转型升级,合理配置城乡公共消防设施,统筹部署城市防灾减灾体系,使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预防为主与防消结合的原则。突出预防为先,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提升社会整体火灾防控能力;坚持责任落实与齐抓共管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党政同责、部门履责、行业落责、监管尽责、单位主责、倒查问责”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责任落实、救援高效、监督严密、保障有力”的消防工作体系总体建成。覆盖城乡的立体化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更加合理,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全县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健全消防法制责任体系

(一)健全完善消防法规体系。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等新修订的消防法律法规宣贯,将《广元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县级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县人大常委会定期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查检查工作机制。

(二)持续优化消防服务环境。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营商环境、便民利企服务等方面规划建设,全面融入“一网通办”等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开展在线申报、网络许可等便民措施。通过地方政务系统共享证照、许可等信息,全面推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寄送达等服务措施。优化“双随机一公开” 消防监管运行机制,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行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引进和支持具有消防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企业进入苍溪开展消防安全社会化服务工作,推动消防安全服务市场化、多元化发展。吸纳和发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动消防公益服务。

(三)扣紧消防安全责任链条。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社会综治考评、文明创建、党政干部考核等内容,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托县安委会或县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建强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制。组织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的重点行业部门制定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五年计划,全面实施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度推行消防安全清单制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 ,巩固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发挥综治、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微型消防站等作用,建立健全乡镇及以下消防监管组织和工作机制,延伸消防监管触角。

(四)强化消防工作考评问责。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消防安全指标权重,增强对乡镇党委政府、县级行业部门的牵引力和约束力。发生人员死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火灾事故等级提请县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一案三查”,全面查清使用管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政府部门等各方责任,依法依纪开展责任倒查和严肃问责。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建立火灾调查与刑事司法案件衔接机制,畅通火灾事故涉嫌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等刑事案件的调查移送渠道。建立健全科研院校、电气、刑侦、气象等单位火灾调查联勤联动机制,完善充实火灾调查专家库。强化火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和整改评估情况,强力推动乡镇、行业、单位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二、深化消防安全风险防范

(一)定期分析研判评估风险。各乡镇和教科、民政、卫健、文旅体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集贸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高危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等高风险单位,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消防规划、调整布局、消除隐患。2022年前,应完成一次全面的分析评估;2023年6月前,针对分析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

(二)全面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等消防“乱点”区域的排查治理,深化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成效,将消防基础设施修缮升级、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电气线路改造、微型消防站建设等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工程。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加强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推广居民小区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整治,集中治理电气线路老化损坏、私拉乱接等问题,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新技术。强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每年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消防产品制假、售假、用假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

(三)着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和完善涉建历史遗留问题楼盘消防设施问题,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约谈曝光、限期销案制度,每年挂牌督办、整改销案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建立落实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严重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定期发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将消防安全信用监管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保险制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推动保险公司提取经费为投保单位提供消防服务,将单位消防安全条件与保险费率、理赔标准挂钩。指导单位、企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职业化团队,鼓励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建立微型消防站等级评定标准,开展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等级达标评定工作。

(四)强化基层末端风险防范。持续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健全基层消防管理组织。各乡镇至少明确1名班子成员担任消防专干、各行政村(社区)至少明确1名干部担任消防协管员,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工作。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当地总体规划统筹,确保与当地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消防安全纳入“减灾社区”“乡村振兴”“平安乡村”“雪亮工程”等建设内容,开展创建消防安全行政村(社区)活动,鼓励家庭、小单位、小场所等配备常用灭火逃生器材,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2022年制定出台全县网格消防员管理办法,实行消防网格员“排位制”,并纳入社会综治服务管理平台实体化运行,2023年全县行政村、社区达到“六有”。

(五)深化消防科技推广应用。积极推广“智慧消防”监管新模式,并将智慧消防纳入苍溪智慧城市建设。立足开放、共享、互通,开展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各级火灾防控大数据管理库。汇集应用火灾案例、突出隐患等大数据,依托社会视频监控系统和图像智能分析等技术,建立火灾风险预警评估模型,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研判,提升火灾防控智能化水平。2023年前完成覆盖全县的物联网建设,拓展消防安全监测感知覆盖范围,实现信息采集汇聚自动化。2025年前建成消防大数据中心,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消防大数据分析研究和应用,建设包含手机APP、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平台,统筹加快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测系统、独立式家庭火灾报警装置建设,提高火灾报警等消防安全防控的信息化水平,2025年全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数量达到0.5万个(详见附件3)。结合全县主要灾害事故特点,立足实战需要,开展消防智能机器人、融合通信终端、模块化工程机械等新型火灾防控与灭火救援特种装备的试点应用。

三、加快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一)修编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城乡改建、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振兴等范畴。将公共消防设施、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消防科普教育场馆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力推进全国重点镇、中心镇、特色镇消防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结合乡村振兴要求,有重点地加强村庄消防规划。建立健全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评机制,完善城乡消防规划档案基础信息库,落实规划主管部门对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优化消防队站建设布局。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标准、《广元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及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系列精神,结合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建设江南城市消防救援站、百利新区城市消防站、东溪、龙王、五龙、龙山中心镇专职消防站,其余中心镇、重点镇应按标准建设乡镇专职消防站,并同步完成人员、车辆、装备配备(详见附件1)。已建乡镇专职消防站完成提档升级任务,确保消防站建设和城市发展相适应。住建、发改、自然资源、财政和消防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合力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结合全县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开发中,预留消防站建设用地,逐年启动消防站建设。

(三)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城市消防站按照标准配备、备份新型消防员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灭火及训练器材,政府专职消防队装备数量、质量达到配备标准。新购消防车30%以上采用进口品牌底盘、泵浦,新购器材30%以上应为高精尖专业装备,完成“高、低、大、化”重点区域装备评估,加快推进装备统型建设。根据省、市、县应急能力提升行动计划要求,立足现有装备结构和消防救援任务需求,优化高层建筑类、石油化工类、地下建筑类、道路交通类、水域救援类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比重,全面加强进口底盘大流量城市主战消防车、举高消防车、大功率供水消防车、排烟消防车等消防车辆配备力度,“十四五”期间配备高精尖消防车2辆,各类器材装备0.3万余件(套),着力实现车辆装备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根本转变(详见附件3)。

(四)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在城镇开发、城乡改造、新建工业园区和道路建设时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市政消防设施。突出加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取水码头建设。城市道路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设置市政消火栓,对已经建成的城区消火栓未达到国家消防技术要求的,应该限期给予补建,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取水码头等取水设施。“十四五”时期,全县新建市政消火栓160具;建成区市政消火栓的建有率、完好率都要达到100%;基本建成市政供水、自然水体、人工水体相结合的消防供水综合保障体系(详见附件2)。

(五)加强应急通信体系建设。加强“三断”复杂恶劣条件下通信装备配备,积极发展县级消防“轻骑兵”前突通信小队和乡镇(村)志愿消防速报员队伍(详见附件4)。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应急、林业等部门与消防救援队伍建立地理信息和建(构)筑物、消防水源、道路监控以及预警监测等信息共享机制;大数据中心、网络运营商为消防救援队伍提供基础网络、云服务、数据资源等支撑保障;通信管理、电力、能源、气象、交通运输、铁路以及民航等部门与消防救援队伍建立灵活高效的应急通信保障联动机制。

四、提升消防综合救援能力

(一)全面建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积极参与的应急救援联勤联训联动机制,大力推进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干,专职消防队、地方专业救援队、各类志愿队和武警、民兵、预备役为支干的“一干多支”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专家智库,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一专多能、专常兼备,辐射区域、形成网络”的建队指南,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建高层建筑火灾、地下建筑火灾、大型综合体火灾、水域救援等县级专业救援队伍。建强中心站、建实微型站,构建“一域多站、单元合成、布防合理”的“蜂巢式”消防站点布局,形成5分钟到场处置的网格化快速响应体系,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特殊灾害事故能力。

(二)全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两项改革”精神,按照“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精准覆盖”的原则,划分网格构建30分钟救援辐射圈,推动专职消防队伍“应建尽建”,实现建设一支、覆盖一片,确保消防力量与经济社会相匹配、覆盖不留空白。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未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和常住人口超千人的村全部建立志愿消防队,达到“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建队标准。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152-2017 )、《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标准,配齐消防救援人员,基本实现我县各类专职消防队实体化运行。按照“一用一备”原则,为新增专职消防员配备使用频率高、易损耗的基本防护装备。到2025年,全面完成与消防队站建设相适应的人员招录和装备配备任务,充实消防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救援力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执勤力量的需求。

(三)健全消防指挥调度体系。建成消防救援机构分指挥中心,加快现代化应急指挥模式与消防指挥中心深度融合,衔接各部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完善上下贯通、部门联动的救援指挥平台,构建“集中统一、立体智能、规范高效”的调度指挥体系。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完善应急救援联动响应机制,将地方救援力量、企业专职队、微型消防站纳入统一调度。健全完善灾害事故分级应对制度、精准力量调派程序以及灭火救援调度指挥决策机制。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巩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紧跟媒体融合发展趋势,巩固深化传统媒体阵地,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完善布局、多点发力,搭建数字化、信息化消防宣传教育平台。推动建立户外媒体宣传联盟,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在繁华街道、高速入口、旅游景点场所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橱窗,2022年,配备一台专用消防宣传车,完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达标;2023年全县60%的乡、镇、社区建成消防宣传教育室,配备各类消防宣传书籍、影视资料、常见的消防设施设备等;2024年,全县要建设1个以上设施功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参观体验的消防科普教育馆。

(二)着力加强消防技能培训。建立推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持证上岗制度,制定鼓励重点单位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等激励措施。建立分行业消防安全师资培训队伍,利用社会化培训资源,提高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广泛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示范单位活动,2022年60%的单位、社区完成消防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023年100%完成消防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025年底,全县消防安全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治安巡逻检查、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常态化疫情防控、助力乡村振兴重要内容。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等媒体开设消防专栏或专版,常态化宣传消防法规和常识,发布消防公益广告、提示信息和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司法、科技、人社等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普法、科普、职业技能培训、公职人员培训等教育培训体系。教育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国民基础教育体系,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上好开学季消防安全“第一课”,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高中、专业技术学校将消防常识和技能纳入新训课程。进一步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加强消防保障体系建设

(一)提升消防战勤保障能力。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运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以及跨区域优先通行等机制,建立救援期间卫生急救、环境保护、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联勤联调联战机制,实现“辐射区域、快速反应、灵活调用、资源共享”的目标。

(二)提升业务经费保障水平。着眼于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队、主力军的建设发展需要,按照法规政策要求,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投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按要求足额保障消防业务经费、车辆装备专项经费以及其他项目经费,全力支持消防事业持续发展。

(三)落实消防职业保障待遇。认真做好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消防职业保障系列政策规定,将消防救援机构目标绩效、高危行业补助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消防救援队伍纳入“两代表一委员”提名推荐范围;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纳入党委、政府、群团组织奖励体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评残评烈、家属随迁随调、就业安置、未就业生活补助等享受现役军人同等优待。建立政府专职消防员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职业相适应的保障体系,工资待遇依照《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川办发〔2021〕43号)执行。加大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力度,建立晋升、进出保障机制,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对优秀的专职队指挥员和业务骨干,按相关人事政策,使用空缺事业编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极大调动政府专职消防员干事创业积极性。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公伤亡的,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残和评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第四章 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把消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内容统筹推进。定期召开规划实施协调会,细化分解各项任务,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打表推进各项工作。各行业部门要依法贯彻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主动衔接消防规划内容,明确规划建设任务分工,确保责任到岗到人,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保障经费投入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消防经费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保障机制,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遵循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加强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规范高效、分类负担、分级保障的经费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强中央、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重点支持消防安全防控、消防救援保障体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消防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确保经费落实到位、项目落地实施。

三、积极宣传发动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本规划,理解掌握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及相关要求,领会规划精神和消防事业发展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积极引导媒体加强社会宣传,更好地促进规划实施。

四、严格考评问效

各级各部门要分解落实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细则,抓好重大项目督查督办,加强重大项目的动态监管,保障规划有效实施。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将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重要内容。各行业部门要做好规划内容的衔接与呼应,确保规划与规划间内容不冲突、互补充、利执行,形成主动作为、共同发力的良好工作态势。



附件:1.苍溪县“十四五”消防站建设规划 

2.苍溪县“十四五”消防水源建设规划

3.苍溪县“十四五”消防车辆、大型装备购置及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安装规划

4.苍溪县“十四五”信息化建设规划


附件1

苍溪县“十四五”消防站建设规划

完成时限

建站类型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乡镇专职消防站

新建

东溪镇

 

龙山镇

五龙镇

龙王镇

城市消防救援二站

新建

 

 

 

江南城市消防救援站

百利新区城市消防站

备   注

其余乡镇按照二类乡镇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


附件2

苍溪县“十四五”消防水源建设规划




附件3

苍溪县“十四五”消防车辆、大型装备购置及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安装规划


附件4

苍溪县“十四五”信息化建设规划

时间

具体任务

2022年

完成苍溪消防分指挥中心建设

反馈情况:

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苍溪县“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为了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丽苍溪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和《苍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大队起草了《苍溪县“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通过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了意见征集活动。

二、意见采纳情况

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3日为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个人及社会公众等反馈的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839-5222019。



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8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