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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意见征集
时间:2023-04-07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区名称: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

规划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

规划园区简介: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于2014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经开区。2018年,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核准面积155.1公顷,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天然气加工、电子。

本次规划修编包括古梁和紫云两个片区,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天然气加工、电子,协同发展化工。

(二)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庞禾

联系电话:18981275961

电子邮箱:5631047052@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双林路25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8-84372118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总则、规划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知道/了解该区域;

2)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开展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您对区域目前的建设持何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目前区域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5)您对该区域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区域今后发展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范围内外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九)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附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点击下载)



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反馈情况:

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意见征集的反馈情况


一、意见征集概况

2023年4月7日-4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我区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组织开展了《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意见征集活动。

二、意见采纳情况

意见征集活动期间,未收到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公众等反馈的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839-5222239



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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