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区名称: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
规划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
规划园区简介: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于2014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经开区。2018年,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核准面积155.1公顷,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天然气加工、电子。
本次规划修编包括古梁和紫云两个片区,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天然气加工、电子,协同发展化工。
(二)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庞禾
联系电话:18981275961
电子邮箱:5631047052@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双林路25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8-84372118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总则、规划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知道/了解该区域;
2)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开展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您对区域目前的建设持何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目前区域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5)您对该区域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区域今后发展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范围内外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九)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意见征集的反馈情况
一、意见征集概况
2023年4月7日-4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我区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组织开展了《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意见征集活动。
二、意见采纳情况
意见征集活动期间,未收到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公众等反馈的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839-5222239
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