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苍溪实际,我局牵头拟定了《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已向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11个县级部门(单位)征求了修改意见,最终形成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公众意见(见附件),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一、公示时间
2023年6月6日—2023年7月5日。
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39-5587000。
2.电子邮箱:1938527563@qq.com
3.信函请寄至: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111号)。
电子邮件、来函等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我们会对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严格保密。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6日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征集公众意见反馈情况
一、征求意见概况
2023年6月6日-7月5日,我局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了《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活动。
二、意见采纳情况
意见征集活动期间,未收到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公众等反馈的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839-5587700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