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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苍溪县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八必须”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3-08-24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起草了《苍溪县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八必须”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一、公示时间

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22日

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39-5222850。

2.电子邮箱:1656926099@qq.com。

3.信函请寄至:苍溪县应急管理局(苍溪县陵江镇肖家坝大道1号,邮编:628400)。


附件:《苍溪县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八必须”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苍溪县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的“八必须”工作措施


一、必须提前告知登记报备。建设单位(业主)应在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告知属地乡镇和主管县级部门,登记备案工程情况,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严禁先建后报、只建不报、边建边报。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业主)应依法将小型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三、必须规范组织施工作业。施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施工作业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作业。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现场旁站监督人员,并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和组织验收,严禁无图施工、无设计施工,严禁使用淘汰工艺和设施设备。

四、必须持有效证件作业。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台账,严格落实特种作业审批程序,上岗前必须经体检合格,确保事前评估到位、安全提醒到位,事中监督到位,严禁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件上岗,未经体检上岗。

五、必须经培训后上岗作业。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作业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让作业人员树牢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充分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要加强新进场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严禁未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和技术交底擅自上岗作业。

六、必须落实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要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为现场所有从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严格落实《广元市建设工程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七个一律”工作措施》,督促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和脚手架搭设、吊篮作业、起重吊装等相关防护措施,依法依规落实临边洞口、脚手架、卸料平台以及起重设备安装、使用、拆卸管控措施,并验收合格。严禁出现未买保险先施工,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具、甚至不佩戴防护用品和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防护措施不到位等现象。

七、必须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编制工程风险清单,明确防控措施和管控责任,并在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在施工作业中,要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严禁在未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下,盲目施工、冒险蛮干。

八、必须严格日常巡查检查。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对小型建设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整改问题隐患,对发现的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出现突发情况时要及时向属地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反馈情况: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苍溪县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八必须”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征集公众意见反馈情况


一、征求意见概况

2023年8月24日—9月22日我局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了《苍溪县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八必须”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活动。

二、意见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应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839-5222850。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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