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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龙王客运站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苍溪县龙王镇三房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龙王客运站项目。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20〕47号。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批准征地用途:公共交通…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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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态牛肉食品加工全产业链(二期)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苍溪县元坝镇峨溪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生态牛肉食品加工全产业链(二期)项目。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9〕9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9〕316号。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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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府公字〔2024〕46号因苍溪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陵江镇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苍溪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24〕1041号。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批准征地用途苍溪县2024…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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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拟对我县2023年及相关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予以嘉奖,在征求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意见后,共有538人符合奖励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情况反映,请于2024年10月24日前与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联系,联系电话:0839-5223796。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2024年10月18日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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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彭店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彭店乡东岳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 彭店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20〕47号。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批准征地用…
县征拆中心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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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元坝用城米厂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元坝镇庆宪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元坝用城米厂项目。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9〕985号。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批准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县征拆中心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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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龙山镇龙宝村房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龙山镇龙宝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龙山镇龙宝村房屋建设项目。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20〕47号。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批准征地…
县征拆中心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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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三清小学灾后重建补充征地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陵江镇三清社区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三清小学灾后重建补充征地项目。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08〕1237号。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县征拆中心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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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广元苍溪江南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陵江镇群辉社区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广元苍溪江南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4〕1115号。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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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石灶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东溪镇石灶社区(原宋江村四组)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石灶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9〕841号。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03-29